銀玉芝:減少死刑罪名 吳英們會否罪不至死
2010-08-25 03:19:48
銀玉芝
近年來圍繞死刑的爭議早已超出司法領域,并引發社會的廣泛關注和討論。究其原因,死刑不僅僅關乎正義,并與生命和道義緊密相關。
談及經濟性非暴力犯罪,有一起金融犯罪案例至今讓人記憶深刻。2009年底,浙江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審判決,以集資詐騙罪判處被告人、浙江“民間金融業者”吳英死刑。一審判決之后,法學界內外對此案反響甚大。很多人趨向于認為,無論是從生命權的價值重于財產權的角度考量,還是從人道主義出發,該案主犯吳英罪不必死。應該說,這樣的認識,與今天刑法修正案草案對部分經濟性非暴力犯罪死刑的取消,在方向上是一致的。
但對此也有人士認為,這種在刑罰上的減輕,是否會導致對經濟領域的犯罪分子放松了最后一道防線,從而在實質上造成對經濟犯罪的縱容。有鑒于當前的經濟領域犯罪層出不窮,尤其是權錢交易等職位犯罪仍為群眾深惡痛絕,因此本次刑法修正案采用了對死刑的 “漸廢”而不是“速廢”。
對待死刑的問題,盡管國際社會已經取得了基本的共識。但就死刑問題的討論中,“速廢”和“漸廢”各有其理由。而中國的國情決定了,廢除死刑不可能一蹴而就。事實上,在大多數已廢除死刑的國家和地區,死刑的存廢爭議也經歷了漫長的過程。正如曾擔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的大法官肖揚所說,從哲學上說,廢除死刑是應該的,是早晚的事,但中國還沒有到這個階段。
無論有多少國家、地區已經廢除死刑,對中國而言,“漸廢”是更容易被大多數人接受的選擇。對于持“速廢”論的人來說,他們對生命權利的敬重,終結以暴制暴循環的良苦用心,很多人也是理解和贊同的。不過“速廢”的民意基礎尚不具備。同樣,那些極端的死刑支持者實際上也是少數,存廢之爭早已陷入嚴重的對立。極端的對立讓一丁點邁進都甚為艱難,而空耗無助于解決紛爭,也不利于保障疑犯的生命權利,因此減少死刑適用罪名是各方都能接受的務實選擇。這一步看似不大,但意義不容低估。
當然,減少這些死刑罪名,既有我們邁向法治國家,兌現對公民各種權利保障的內在動力,也是對國際社會承諾的積極回應。還應看到,減少現階段有能力廢除的死刑罪名,有利于公民提升對人本身的信心,走出以暴制暴、復仇思維的人性幽暗深谷。比如75歲以上的老人,實際上也已基本不具備嚴重犯罪能力,不殺也體現了人道主義原則。
但廢除部分死刑罪名,會導致一些受害家屬的心理難以撫平。因此,本次修(刑)法,同時擬延長有期徒刑最高刑年限,并嚴格限定減刑幅度。這樣的規定,目的在于解決“死刑過重、生刑過輕”的結構性矛盾,也符合國際趨勢,并能更好打擊和恫嚇犯罪,維護社會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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