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證券報 2011-02-16 10:00:56
嚴控新增平臺貸款,嚴防信貸資金違規進入房地產
記者從有關金融機構了解到,銀監會近期下發了《關于進一步推進改革發展加強風險防范的通知》,警示地方融資平臺風險、房地產信用風險、操作風險、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以及代銷保險六大風險,嚴控地方融資平臺貸與房貸。
按照銀監會的要求,商業銀行對地方融資平臺貸款,要嚴格控制增量。僅允許平臺貸款在有償還能力的保障性住房建設領域(公租房、廉租房、棚戶區改造)適度新增。對已發放的和2009年及以前所簽項目合約下的分期貸款,要重新統籌平臺公司整體償債能力和貸款項目本身還本付息能力。對于到期的平臺貸款本息,不得展期和貸新還舊。
對于2010年下半年繼續違規發放平臺貸款,以及接受地方政府違規擔保的,銀監會強調,要嚴肅追究貸款發放機構一把手及總行相關負責人的責任,并對該行固定資產貸款實施整頓等。
《通知》對房地產信用風險控制作出了進一步要求。對土地儲備貸款,要比照平臺貸款的要求,嚴格防控風險。同時要求要密切關注存在高價購地、跨業經營、過度擴張、負債率偏高的高風險房地產企業風險暴露。嚴禁信貸資金用于購地,嚴防集團公司通過母子公司借款和其他各種關聯交易將信貸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對房價過高、上漲過快的熱點城市,當地銀監局要主動開展房地產調控政策執行情況專項檢查。防止出現“次級房貸”,避免信貸資金違規進入房地產投資投機領域。
對于流動性風險的防控,監管層要求銀行推動建立月度日均存貸款的統計制度,各家銀行要按月度監測日均存貸款流動性水平,進一步加強資產流動性和融資來源穩定性的管理,并引入流動性覆蓋率(LCR)指標和凈穩定資金比率(NSFR)兩個新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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