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網 2012-02-04 13:39:45
三聯商社就三聯集團越權處置公司中銀房產一事,向公安機關報案。昨日,山東當地公安局再次不予立案。
每經記者 鄭佩珊 發自上海
三聯商社與原大股東三聯集團的房產糾紛一案繼續發酵。
2月3日晚間,三聯商社(600898.SH)發布公告表示,近日,公司收到歷下公安分局下發的濟公歷復字[2012]03 號《復議決定書》。《決定書》稱:“經審查,認為沒有犯罪事實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六條規定,決定維持歷公不立字[2012]00002 號不予立案通知書。”
早在1月20日,三聯商社就發布公告稱,此前對山東三聯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三聯集團”)越權處置公司中銀房產一事,向公安機關報案,請求司法機關依據《刑法》第169條規定,追究三聯集團時任董事長張繼升、時任監事會主席韓炳海等相關責任人涉嫌“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刑事責任;但是,當地公安局并沒有立案。
三聯商社對該《不予立案通知書》不服,于1月20日向歷下公安分局提交復議申請,請求公安機關撤銷《不予立案通知書》,并對公司控告三聯集團及相關責任人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立案。
山東當地公安局再次不予立案的決定讓三聯商社感到極為無奈。一位三聯商社人士告訴記者,對方明顯侵害了上市公司的利益,我們不會放棄維權的努力。
時間再往前推移,去年11月23日,三聯商社突然發布了《關于三聯集團越權處置公司中銀房產的公告》。根據當時的披露,由于三聯集團占用了三聯商社的資金,2006年9月19日,三聯商社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后,正式向證監會上市部提出關于三聯集團以資抵債的申請,資產便是位于濟南市濼源大街22號中銀大廈第20層整層房產(面積1030平方米),三聯集團以其抵償對三聯商社資金占用款1412.60萬元。不過,由于三聯集團將上述房產抵償對三聯商社占用款時未能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三聯集團曾于2006年9月7日出具承諾,將積極辦理房產證相關手續至三聯商社名下。但是,2007年三聯集團卻以房產不允許買賣為由,要求解除《商品房預(銷)售協議》,一審和二審均支持三聯集團的訴求。
“我們隨后向歷下公安分局報案,但是并未立案,再次申請復議的結果仍是如此,”三聯商社人士告訴記者,“不過,我們會以上市公司和廣大股民的利益為前提,就三聯集團違背與公司簽訂的《房產抵債協議》、以房屋所有人身份提起訴訟、繼續侵占上市公司巨額資金、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行為,公司將繼續研究進一步措施,以維護公司及廣大股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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