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網 2012-03-21 12:55:04
有的保險公司存在準備金提取不充足、提取過程不規范的情況,帶來一些風險隱患,保監會出臺了一份規范。
每經記者 黃俊玲 發自北京
保監會發布了《保險公司非壽險業務準備金基礎數據、評估與核算內部控制規范》(以下簡稱《規范》)。該《規范》意在督促保險公司科學的、合理的計提準備金,促進保險公司審慎經營的目的。據了解,準備金是保險公司為保證如約履行未來賠償責任而提取的與其承擔保險責任相對應的資金準備。目前,有的保險公司存在準備金提取不充足、提取過程不規范的情況,為此保監會出臺了該《規范》。
《規范》對財險公司理賠關鍵節點進行了規定:包括要求保險公司建立獨立的報案中心和報案專線,保險公司應建立重大案件通報制度等。在車險案件方面應實行報案即立案,保險公司系統應設置超過3日尚未立案則強制自動立案功能。對于非車險案件應于報案后15個工作日內進行立案(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對于損失金額較大且尚未立案的非車險案件,總公司負責理賠管理的部門應在資產負債表日前及時通報總公司負責精算工作的部門,由其在準備金評估時予以考慮。
此外,《規范》還要求保險公司應在車險客戶報案15日內對案件是否涉及人傷進行核定。對于車險案件中的財產損失部分,若客戶報案15天后仍未進行核損,保險公司應參考估損延遲在15日以上歷史同類案件案均結案金額中的財產損失值或其他合理值,由系統自動上調原自動賦值金額,在不超過保險金額或責任限額的前提下上調幅度不得低于100%。對于車險案件中的人傷損失部分,若客戶報案30日后仍未進行核損,保險公司應參考估損延遲在30日以上歷史同類案件案均結案金額中的人傷損失值或其他合理值,由系統自動上調原自動賦值金額,在不超過保險金額或責任限額的前提下上調幅度不得低于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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