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5-04 01:14:10
每經編輯 每經記者 張國棟 發自北京
每經記者 張國棟 發自北京
5月2日,深陷“含氯”事件的可口可樂山西公司作出決定:用最新出廠的產品為客戶和消費者換回所有2月4日~8日期間該廠生產的產品,所有換回的產品以及庫存的同批次產品將會被銷毀。
不過,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的部分專家看來,可口可樂被迫提出的換貨行為,很容易形成人為操作空間。
換貨承諾被指規避損失
作出上述換貨決定之后,可口可樂山西公司稱,“公司產品沒有質量問題,提供換貨服務只是為了消除消費者的顧慮。”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到,對于致電詢問換貨的消費者,可口可樂方面會記下聯系方式、購買產品、購買時間、產品生產日期、數量等信息,然后有專門的工作人員與消費者聯系進行協商。
中證期貨研究員陳靜對此表示,根據此前的經驗,企業在換貨環節可以設置很多條件,比如產品批次、是否留有超市小票等等,而礙于繁瑣,很多消費者不會選擇去退貨。
國際食品包裝協會常務副會長兼秘書長董金獅也認為,可口可樂雖然提出為消費者換貨,但中間很容易形成人為操作空間,“換貨程序可能很復雜,它可以設置很多門檻和條件,比如在哪里換貨、怎么鑒定是不是可口可樂的產品、是不是那些批次的等等,最后很多消費者可能就放棄了。”
“沒有喝的可以換,那如果已經喝了,怎么換?”董金獅進一步說道。在他看來,可口可樂正確的做法應該是:已經發貨但還沒賣出去的,可以召回;賣出去但沒喝的可以退回;已經喝了的,可以賠償。
“公司同意換貨可能出于多種考慮。第一就是減少自己的損失,如果召回或退貨的話,它承擔的責任和經濟負擔都會比較重;再就是不召回說明可口可樂還不承認產品有問題,因為如果選擇召回產品,說明產品是明顯出現了質量問題的。”
專家呼吁檢測全部指標
山西省質監局直接委托省內兩家國家級檢驗中心監測的數據顯示,可口可樂9個批次樣品中,游離余氯檢測值均低于國家瓶(桶)裝飲用純凈水衛生標準中規定的限量值0.005mg/L。
不過,在董金獅看來,只測飲料里的游離余氯是不夠的,“對于這些批次產品,應該按照純凈水的標準,對它的全部指標進行檢測。如果自來水直接進入飲料,只測余氯等于是以偏概全,因為檢測不超標不等于產品合格。”
據了解,目前國家在純凈水方面有明確而嚴格的標準,即《瓶(桶)裝飲用純凈水GB/17324-2003》。按照該標準,如果飲料用的是純凈水,各項檢測應該合格。“如果自來水直接越過純凈水進入飲料,雖然檢測余氯數據達標,但按照純凈水標準檢測,近17項指標中如有一項不合格,就可以判斷整體不合格。”董金獅說。
他呼吁,“我們不說飲料有沒有問題,但應該對全部指標進行檢測,或者消費者如果有樣品,可以送到國家檢測部門或其他地區進行檢測,從而進行更多取證。”
陳靜則認為,可口可樂目前的態度和處理問題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監管不到位,“國外在標準制定和懲罰力度上都比中國高,只要監管做到位,安全問題將大為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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