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網 2012-05-22 09:04:26
楊柳晗 每經記者 李澤民 發自北京
貴州、云南等地相繼制定規劃,對本省煤炭經營企業數量實行總量控制。
云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近日下發《關于加強煤炭經營企業“十二五”結構調整與合理布局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指出,要進一步優化煤炭經營企業結構,構建合理的批發、零售和型煤加工企業之間金字塔型的比例關系,鼓勵發展批發企業、適度發展零售企業、控制民用型煤加工企業。
根據《通知》規劃,“十二五”期間云南全省煤炭經營企業控制在1180戶以內,其中煤炭批發企業控制在484戶以內,零售企業控制在648戶以內,民用型煤加工企業控制在48戶以內。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從云南省經信委了解到,目前云南省一共有877家煤炭經營企業,其中批發企業40家,零售企業445家,民用型煤加工企業29家。
此外,據記者了解,此前貴州省也明確要求,到“十二五”末,全貴州省煤炭經營企業總數控制在1000家以內。其中,煤炭批發企業600家、煤炭零售企業150家、民用型煤加工企業250家。而截至2010年底,貴州全省煤炭經營企業共854家。
內蒙古自治區煤炭工業局曾編制煤炭經營企業“十二五”布局規劃指出,到2015年,全區力爭培育形成30-40戶在全國或區域煤炭銷售市場有影響力的煤炭經營企業。
云南省《通知》還指出,將鼓勵和支持煤炭經營企業實施重組整合,經過重組整合,煤炭批發經營企業經營規模平均達到3萬噸/年以上或煤炭年銷售收入500萬元以上。
中商流通生產力促進中心煤炭分析師李廷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批發企業可以適當的進行管理,而零售企業和民用加工型企業兩個完全沒必要。”
他表示:“批發企業輻射的范圍較廣,影響較大,需要具備一定的資金實力,場地,能夠持續穩定經營。 因此,一般來說,對于批發企業應該有比較明確的進入門檻,這也是從穩定市場、促進市場良性發展的角度考慮。”
以云南省對昆明和曲靖市的要求為例,通知要求以上兩市的煤炭批發企業注冊資金、年銷售規模、年銷售收入分別達到500萬元以上、5萬噸以上、1000萬元以上。同時對民用型煤加工企業注冊資金為50萬元以上。
去年5月11日,國家發改委發布通知指出,對煤炭經營企業要實行控制總量。按照國家發改委要求,各省(區、市)要按照煤炭經營企業在煤炭供應體系中的定位,合理確定企業數量。“十二五”期間,各省(區、市)煤炭經營企業數量在現有基礎上原則上不再增加。
為優化我國煤炭經營企業的結構。國家發改委去年曾明確要求,精簡優化批發經營企業,適度發展零售經營企業,積極發展型煤加工經銷企業。同時鼓勵民用型煤加工經銷企業實施聯合兼并重組,發展連鎖經營,改變經銷點過小過散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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