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8-28 01:06:26
昨日晚間,轉融通試點實質性開啟。
每經編輯 每經記者 鄭佩珊
每經記者 鄭佩珊
昨日晚間,《上海證券交易所轉融通證券出借交易實施細則(試行)》、《深圳證券交易所轉融通證券出借交易實施細則 (試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證券出借及轉融通登記結算業務實施細則(試行)》、《擔保品管理業務實施細則(適用于轉融通)》、《中國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轉融通業務規則(試行)》、《中國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轉融通業務保證金管理實施細則(試行)》、《中國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融資融券業務統計與監控規則(試行)》等與轉融通有關的細則同時出臺,并于發布即日(8月27日)起實施。這標志著轉融通試點實質性開啟。
最低筆數不低于1萬股
據悉,試點期間,證券出借人僅限于機構投資者,證券出借交易實行定價交易。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證交易所都表示暫不接受約定申報,暫不對證券出借交易收取費用。
根據上證所公布試行辦法,證券出借交易實行固定期限,分為3天、7天、14天、28天和182天共5個檔次。上證所接受出借人出借申報的時間為每個交易日9:30至11:30、13:00至15:00。申報當日有效,14:30前可以撤銷。同時,接受借入人借入申報的時間為每個交易日9:30至11:30、13:00至15:10。申報當日有效,15:10前可以撤銷。而深交所的申報時間稍有不同,出借人借入和出借申報的時間為每個交易日9:15。
此外,上證所試行辦法規定出借人申報數量應當為100股(份)或其整數倍,最低單筆申報數量不得低于1萬股(份),最大單筆申報數量不得超過100萬股(份)。而借入人申報數量應當為100股(份)或其整數倍,最低單筆申報數量不得低于1萬股(份),最大單筆申報數量不得超過1億股(份)。而深交所對于出借人單筆的最高限額為100萬股。
無須信息披露
對于市場各方關注的費率問題,試行辦法規定,證券出借交易期限順延30個自然日以下的,借入人按原費率和順延自然日天數向出借人支付借券費用;順延超過30個自然日的,借入人自第31個自然日起不再向出借人支付借券費用。借券費用的計算公式為借券費用=出借日證券收盤價×出借數量×出借日費率×實際出借天數/360。
另外,在信息披露方面,試行辦法規定每個交易日證券出借交易期間,上證所發布出借人非約定申報的即時行情。同時每個交易日開市前,通過網站發布前一交易日每只標的證券各期限檔次的成交數量信息。而借入人應當于每個月份結束后7個交易日內,向上證所報告當月證券出借交易提前了結、展期、協商了結以及違約等情況。
試行辦法還特別規定,出借人、借入人持有一家上市公司股票及其權益的數量或者其增減變動達到法定的比例時,應當依法履行相應的信息報告和披露義務。借入人通過轉融通擔保證券賬戶持有的證券不計入其自有證券,無須因該賬戶內證券數量的變動而履行信息報告、披露或者要約收購義務。出借人僅因收回出借股票使其持股比例超過30%的,無須履行要約收購義務。
值得一提的是,相對于上證所,深交所公布的試行辦法大致相同。不過深交所規定接受出借人出借申報的時間為每個交易日9:15至11:30、13:00至15:00,而接受借入人借入申報的時間為每個交易日9:15至11:30、13:00至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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