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 2013-02-02 15:10:59
中央一號文件指出,農民合作社是帶動農戶進入市場的基本主體,是發展農村集體經濟的新型實體。
1月31日發布的中央一號文件指出,“農民合作社是帶動農戶進入市場的基本主體,是發展農村集體經濟的新型實體,是創新農村社會管理的有效載體”。專家指出,中央一號文件對“農民合作社”的定位,表明農民合作社將成為引領我國農業生產經營體制創新的重要主體,加強示范社建設、加大項目支持、推動金融創新、推進人才培養則成為今年加快“農民合作社”發展的最大亮點。
——從“農民專業合作社”到“農民合作社”的悄然變化
中央一號文件提出,大力支持發展“農民合作社”。近年來,隨著我國農民合作組織的蓬勃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涉及的領域越來越多,由種植養殖業向加工、勞務、運輸、信息、資金、技術和銷售等眾多領域延伸。
“隨著多種類型合作社的出現,單純的‘專業合作’已經不能涵蓋農民合作的內容了,此次中央一號文件使用‘農民合作社’這個概念更科學、更全面。”中國人民大學農業與農村發展學院副院長孔祥智介紹說,除了單純從事種養業外,農機服務合作社、鄉村旅游合作社、手工業合作社等從事二三產業的合作社快速發展,資金互助合作社、土地合作社、社區股份合作社、富民合作社等提供金融、土地、租賃等創新服務的新型合作社也方興未艾。
“這樣的表述,既考慮到了我國農民合作組織的發展實際,更明確了今后既要大力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也要積極發展農民股份合作社等多元化、多類型、多形式的‘農民合作社’,以‘農民合作社’為基本載體,構建我國新型農業經營體系的政策定位。”青島農業大學合作社學院院長李中華對記者說。
——分級建立示范社名錄,示范社成政策扶持重點
記者此前從農業部獲悉,今年將實行部門聯合評定示范社機制,分級建立示范社名錄,把示范社作為政策扶持重點。對示范社建設鮮活農產品倉儲物流設施、興辦農產品加工業給予補助。對此,中央一號文件進行了明確規定。
“自2009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開展示范社建設行動’以來,今年的中央一號文件既是對示范社建設的持續推動和部署,又使示范社建設工作常態化、標準化、制度化。”李中華說:“示范社的范圍,除了原有的農民專業合作社以外,預計也將包括農民股份合作社在內,這將是示范社建設工作走向更加成熟和完善的標志。示范社建設,就是要典型示范,以點帶面,點面結合,通過榜樣的力量來推動合作社健康發展。”
根據國家工商總局的數據,截止到2012年底,全國共注冊農民專業合作社68萬家,但大部分規模小,約有三分之一發揮作用不大。為此,農業部門在國家、省市區、市、縣四級評定了示范社5萬家,其中,國家級600家,省級示范社7200家。“各級政府以示范社為重點進行適當支持,抓住了合作社的重點,也有利于引導非示范社不斷規范化。”孔祥智指出。
李中華進一步推測,今后的示范社建設將包括省部級和地市級等多個層次,實行分級指導,分級評定,分級扶持。政策扶持的重點,就是推進示范社延長產業鏈,在農產品流通和深加工等環節取得更大的突破。同時,政策扶持的基本目標,也是要推動“農民合作社”實現經營的集約化、生產的專業化、組織的規范化與服務的社會化。
——多項目投向農民合作社,項目資產管護機制有待成形
中央一號文件指出要加大對“農民合作社”的項目扶持力度,包括“安排部分財政投資項目直接投向符合條件的合作社,引導國家補助項目形成的資產移交合作社管護,指導合作社建立健全項目資產管護機制”,“逐步擴大農村土地整理、農業綜合開發、農田水利建設、農技推廣等涉農項目由合作社承擔的規模。”
“無論是財政投資項目、國家補助項目,還是涉農項目,交給‘農民合作社’承擔,都體現了合作社在農業經濟中的重要作用,及合作社以農民為主體的特征。”中國農業大學農學院教授胡躍高指出,相關部門在指導合作社建立健全項目資產管護機制的同時,也要認真處理好農戶、農民合作社與村級經濟三者之間的關系,保持三者和諧發展,從而在全局意義上實現城鄉和諧發展目標。
孔祥智表示,土地整理、農業綜合開發、農田水利建設、農業技術推廣等項目,有條件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完全可以承擔,并且可以節省政策執行成本,增強合作社的凝聚力。國家補助項目是國家政策性的補助項目,是合作社執行國家政策的具體表現,在這個過程中形成的資產應該歸合作社管理,這樣可以保證項目不受損壞,延長項目的生命周期。在項目資產的具體處理上,應該平均量化到每一個成員的賬戶上。
“上述表述,表明中央對‘農民合作社’的扶持力度達到空前的高度,扶持‘農民合作社’,就是扶持農民,就是扶持農業和農村。今后的‘農民合作社’,將通過專業合作和股份合作等實踐形式,擔負起作為現代農業經營的基本主體、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的新型主體和農村社會化服務重要載體的重大職責。”李中華說。
——金融、人才、稅收、用地等多方位支持合作社發展壯大 中央一號文件從多方面都加大了對合作社的扶持力度,其中金融部分規定“在信用評定基礎上對示范社開展聯合授信,有條件的地方予以貸款貼息,規范合作社開展信用合作”,并首次提出“創新適合合作社生產經營特點的保險產品和服務”。
“開展聯合授信,既要考慮簡化手續、精簡流程,減輕農民合作社的負擔,又要創新機制,最大程度保證授信工作的有效、有序實施。”李中華認為,適合農民合作社發展的保險產品和服務包括兩大類型:第一類是農業保險,包括農作物保險、牲畜保險、畜禽保險、森林保險、水產養殖保險、苗圃保險等等;第二類是農村產品保險,包括農民合作社財產保險、農村財產保險、農村機動車輛和農業機械保險等等。目前這些領域基本都是空白,合作保險業務有著巨大的發展前景。
中央一號文件還首次對合作社的人才建設作出了規定,即要求“建立合作社帶頭人人才庫和培訓基地,廣泛開展合作社帶頭人、經營管理人員和輔導員培訓,引導高校畢業生到合作社工作。” “多年來,國家非常重視農業人才的培養,但此次單獨提出要培養合作社發展的專業人才,尚屬首次。”胡躍高表示,合作社帶頭人、經營管理人員和輔導員是加強合作社規范發展的核心人物,而真正能讓合作社向更高層次、更高質量發展仍需要大量的高素質人才,每年各大院校尤其是農業院校畢業的大學生及分布在全國各地的大學生村官將是未來的中堅力量。 中央一號文件對合作社的稅收優惠政策、稅務登記主體地位、設施農用地政策都作出了規定,并倡導“引導農民合作社以產品和產業為紐帶開展合作與聯合”。 李中華表示,橫向或縱向聯合是合作社發展的必然需求和趨勢。實踐證明,以產品為中心的橫向合作聯合和以產業鏈為中心的縱向合作聯合都會得到更大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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