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 2013-06-04 13:46:30
財政部日前發布《財政部代理發行2013年地方政府債券發行兌付辦法》,明確地方政府應當嚴格履行發債和償債主體的相關職責。
財政部日前發布《財政部代理發行2013年地方政府債券發行兌付辦法》,明確地方政府應當嚴格履行發債和償債主體的相關職責。財政部按照有關規定代為辦理地方債還本付息。地方財政部門應當于規定時間將還本付息資金足額上繳中央財政專戶。
地方政府未按時足額向中央財政專戶繳納發行費、應還本息等資金的,按逾期支付額和逾期天數,以當期債券票面利率的兩倍折成日息向財政部支付罰息。
《辦法》規定,地方債每期發行數額、發行時間等要素,由地方政府與財政部協商確定。財政部代理發行地方債采用市場化招標方式。財政部代理發行地方債,除代為收取向承銷團成員支付的發行費,不向地方政府收取其他費用。3年期、5年期地方債發行費分別為發行面值的0.5‰、1‰。(鄭曉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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