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4-21 00:56:35
每經編輯 每經記者 涂穎浩 發自上海
每經記者 涂穎浩 發自上海
4月9日,《每日經濟新聞》報道了財商通投資(北京)有限公司發起運營的網站“信托100”拆分信托計劃,百元買信托引發業內質疑。16日,信托業協會發布聲明向投資者提示風險,并稱“信托100網站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信托公司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
為證明其合法性,信托100披露了某律師事務所出具的關于信托100互聯網金融服務平臺運作事宜之“法律意見書”;有意思的是,該意見書第四部分“其他法律風險的相關論證”一欄,文字無法辨認,對此,記者就該問題已發采訪提綱至信托100官方,等待確認,截至發稿時尚無任何回應。
目前,信托100網站除繼續銷售信托產品外,還將推出收益權轉讓。大成律師事務所史律師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信托收益權不得向自然人拆分轉讓。
百元信托仍在銷售/
在信托100網站上,百元信托項目正在創造新的銷售紀錄。本期精選項目是“廈門信托——天力建設貸款集合資金信托計劃”,募集金額為300萬元,投資期限為24個月,預期年收益為10.5%。
按照信托100的方式,該項目被拆分為3萬份,每份100元。募集進度顯示,該項目募集金額達到200萬元時,僅用了大概一天時間。
將起點高達100萬元的信托起購份額打散,用“湊份子”的做法并不能保證每個人都是“合格投資人”。16日,中國信托業協會提醒投資者,對各類信托產品宣傳信息保持高度警惕,增強風險防范意識,遠離非法信托活動。并直指“信托100”網站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信托公司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
不過,在該協會發出警示后,信托100網站仍在繼續銷售百元信托。但在其關于信托100的合法性分析的聲明中,信托100表示,“鑒于《信托公司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管理辦法》中對合資格投資人的認定原則,信托100將自覺開展內部合規性審查,主動與相關監管部門和合作單位進行溝通,如有違反,將在本聲明發布之日起的10個工作日內做出調整,甚至不惜放棄涉及集合資金信托業務。”
史律師曾告訴記者,除不符合“合格投資人”原則,信托100認購信托產品的資金來源并非自有資金也違反相關規定。一位信托行業內人士指出,《信托公司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管理辦法》規定,信托計劃文件應當包含“認購風險申請書”,其中至少有一條為 “委托人應當以自己合法所有的資金認購信托單位,不得非法匯集他人資金參與信托計劃”,顯然,財商通認購信托的資金并非其“所有”。
4月8日,銀監會下發了《關于信托公司風險監管的指導意見》(99號文),對于合規銷售,“99號”文指出,投資人不得違規匯集他人資金購買信托產品,違規者要承擔相應責任和法律后果。
將涉足收益權轉讓/
信托100仍稱其是 “依法合規”開展正常的經營活動,為證明其合法性,信托100披露了某律師事務所出具的關于信托100互聯網金融服務平臺運作事宜之“法律意見書”。
廣東奔犇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國華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由于“有限公司”的性質,財商通并沒有披露法律意見書的義務。另一位不愿具名的律師則認為,如果不是其他非人為因素所致,該公司在自愿披露法律意見書時,違背“誠實信用”原則。
記者從官網上了解到,下一步信托100即將涉足信托收益權轉讓。據了解,《信托法》規定,信托收益權可以放棄、償還債務、依法轉讓或繼承。信托收益權的轉讓是指,受益人將其享有的信托收益權通過協議或其他形式轉讓給受讓人持有。通過信托收益權的轉讓流通,可使轉讓人變現,受讓人得到獲得信托利益的預期。
某信托公司內部人士李先生在與記者交流時表示,一般客戶提前提出轉讓收益權申請后,由信托公司撮合交易,目前多家信托公司嘗試信托收益權轉讓業務,具體轉讓流程各異。
一位有信托收益權轉讓平臺的信托公司內部人士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以該公司為例,有兩種信托收益權轉讓方式,一種是通過直接轉讓信托收益權獲得資金;第二種是提供臨時資金周轉,如通過賣出回購方式臨時提供2個月流動性。辦理轉讓之后,領取《資金信托收益權轉讓協議書》,3~5天資金可到賬。
上述李先生指出,信托產品未到期客戶提前轉讓,涉及重新定價問題,具體要結合當前的市場利率和該產品的預期收益率,根據產品模型測算估價。由于目前國內信托財產登記制度尚未完善,在信托產品非標準化的情況下,實現信托收益權流通變現,仍然較為困難,這也是幾家產權交易中心“雷聲大、雨點小”的原因。
對于信托100將要涉足信托收益權轉讓,上述史律師認為,信托收益權不得向自然人拆分轉讓。此外,業內人士還指出,信托資金來源影響收益權轉讓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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