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 2014-06-19 09:49:15
針對目前香港新股市場存在的種種弊端和問題,香港金融服務發展局昨日發表報告,明確提出香港應該改善新股發行程序及效率,接納新的股權和管理結構,在適當保障投資者權益的前提下,允許企業以不同的合法形式在香港進行首次公開招股(IPO),以確保香港新股市場多元化。
據介紹,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旨在以合伙人控制大局,這與香港的“同股同權”制度相悖,但這在美國卻是合法的。
對此,香港金發局政策研究小組成員陳翊庭明確表示,這份報告并非針對阿里巴巴的同股不同權架構問題,建議只是認為香港的上市條例應該增加彈性,以接納具有不同法律架構的公司來港上市。她強調說,隨著滬港通的發展,相信香港會吸引更多海外公司前來上市,但香港目前僅有主板及創業板,因此應考慮更仔細分類,例如按行業、法律架構或風險分類等均是可行的做法。
改善基建理順程序
吸引更多國際企業
在報告中,香港金發局建議改善新股發行機制,包括改善招股流程及監管,以減少新股定價被扭曲的可能,同時建議分設不同的市場類別,在適度保障股東的前提下允許不同法律架構的企業上市,以配合股權及管理形式的改革。報告認為,香港的新股市場發展情況理想,但要真正成為“國際招股中心”及各地高素質企業上市的必然首選地,仍然有改進的空間。
報告認同特區政府、監管機構及港交所近年來所做的努力,吸引了多家礦業、零售及高端消費的海外企業赴港上市,但目前在港上市的仍以內地企業為主,因此香港應改善基建及理順程序,以吸引更多國際企業來港上市。報告認為,就中短期而言,監管機構希望在保障信息透明與擬上市海外公司的商業機密之間取得平衡,同時,加強跨境監管執法、簽訂避免雙重征稅協定以及提供渠道給予中小股東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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