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網 2014-08-08 09:29:30
2014年以上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為依據,將各地籌資標準分為16元、15元、14元三個檔次。
每經記者 王雅潔 發自北京
業內呼聲已久的醫保統籌,在基層開始深入推進。
昨日(8月7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在國家衛計委發布會上獲悉,8月5日,河南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河南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大病保險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正式啟動新農合大病保險。與其他地區有所區別的是,河南省將省級統籌劃定在了上述文件中。
國家衛計委透露,接下來的著力點,將放在加強新農合基本保障、大病保障、大病保險、醫療救助、補充保險等銜接上,力爭于2015年全面鋪開大病保險工作,為未來推動建立多層次的醫療保險保障體系打地基。
新農合大病保險統籌層次提升
河南省衛計委副主任秦省對記者表示,相較大部分地區尚處于市級統籌的進度,此次基層動作撬開了大病保險統籌的關鍵節點。接下來的思路是,做好試點地區與省級統籌的銜接。鑒于鄭州、新鄉、洛陽三個城市已經啟動新農合大病保險的試點,為保持政策的穩定性和連續性,允許3市繼續實行市級統籌,并逐步與省級統籌方案相銜接。
一直以來,包括養老保險在內,社會保障中的重頭戲——醫療保險等,其統籌層次均未提升到全國統籌的高度。有社保專家表示,從社會保障制度的角度看,部分保險細項統籌層次太低,進而導致可持續性、流動性不佳。該社保專家認為,統籌層次亟待提高,但有一個現實問題,受制于現有的因素制約,一旦陡然提高統籌層次,受益人數猛增,那么就會帶來極大的財務風險。
針對風險,秦省向記者透露,該省在探索過程中,將建立參與化的籌集機制。即新農合大病保險資金由新農合統籌基金支付,不再額外向農村居民收取費用,并根據新農合籌資水平增長及統籌資金支付情況逐步提高大病保險籌資水平。同時,為盡可能增強大病保險受益的公平性,按照多受益、多繳費的原則,2014年以上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為依據,將各地籌資標準分為16元、15元、14元三個檔次。
而且,還將嘗試建立風險分擔機制。“從調動積極性、保障可持續的角度出發,建立大病保險資金風險分擔機制,省級財政部門從新農合大病保險資金中預留5%作為政策性虧損風險調節基金,對年度內因新農合政策調整等導致大病保險資金超支的,商業保險機構在中標盈利率范圍內承擔虧損。其余部分,通過風險調節基金或調整下年度籌資水平等方式解決,切實調動商業保險機構承辦大病保險并參與補償監管的積極性。”秦省說。
2015年全國范圍鋪開大病保險
透過以河南省為代表的地方統籌先行樣本,國家衛生計生委提出力爭2015年全面推開大病保險工作,堅持政府主導,引入社會力量,在更大范圍和更高的統籌層次上推進商業保險機構參與新農合經辦服務和居民大病保險工作。
國家衛計委當天公布的最新權威數據顯示,截至今年5月底,試點工作已經覆蓋了全國50%以上的縣市區。2013年全年新農合大病保險工作覆蓋了參合人口近3億,共籌集大病保險基金53.38億元,123萬人次獲得賠付,大病患者的實際報銷比在在新農合基本補償基礎上提高了12個百分點。
衛計委表示,將加快推進大病保險工作,研究進一步完善大病保險政策措施,加強新農合基本保障、大病保障、大病保險、醫療救助、補充保險等的銜接,通過政府、社會、個人共同參與,推動建立多層次的醫療保障體系。
有社保專家建議,在籌資機制的延伸上,可以首先從資金來源方面入手,推行專賬管理的方式,有利于確保資金管理的安全性。
以甘肅省為例,該省已經提出“由省級財政部門依據當年參保 (合)人數,按統籌標準從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財政補助資金中劃轉至省級財政大病保險資金賬戶,實行轉賬管理。”
同時,拓展資金來源,可以將社會捐助納入其中。例如山西省提出“為穩定并不斷放大大病保險資金保障能力,逐步提高資金保障水平,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資金依法接受各種形式的社會捐助。”
在大病保險與相關政策的銜接上,建立城鄉居民大病保障體系不能單一依靠大病保險,而是要將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以及醫療救助制度相結合。 在這一點上,部分地區已經意識到問題所在,福建省就慈善機構共同參與救助作用提出了細節性的操作流程規定。
在制度可持續性前景的拓展上,還須協調大病保險與城鄉醫保一體化的進程。城鎮居民與農村居民大病保險的制定前提和實施條件存在差異,不能全盤一概而論。
而對于在保費和賠付標準上的矛盾以及保險公司經營難題,業內人士指出,應建立大病醫療保險籌資與支付政策的風險預警和動態調節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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