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網 2014-10-11 20:23:19
財政部今日傍晚發文:12月1日起,全國統一將煤炭資源補償費費率降為零,停止收取煤炭價格調節基金,取消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山西省)、原生礦產品生態補償費(青海省)、煤炭資源地方經濟發展費(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每經編輯 記者 趙春燕 發自北京
記者 趙春燕 發自北京
財政部今日傍晚發文:12月1日起,全國統一將煤炭資源補償費費率降為零,停止收取煤炭價格調節基金,取消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山西省)、原生礦產品生態補償費(青海省)、煤炭資源地方經濟發展費(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這是繼取消進口煤零關稅后又一煤炭脫困減負重要措施。
其中,山西省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由國務院特批,于2007年設立。
數據顯示,2007年至2013年,山西省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共征收約1100多億元。2013年山西省煤炭資源稅收入僅為15.5億元。
據財新網報道,據此前國家發改委官員引用的調查數據,目前各種涉煤稅費和基金,一般占企業營業收入的25%-35%,個別地區甚至更高。
上述文件稱, 10月30日前將清理情況報財務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取消省以下地方政府違規設立的涉煤收費基金。“今后除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外,任何地方、部門和單位均不得設立新的涉煤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項目。”每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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