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2-04 00:56:41
每經編輯 每經記者 歐陽凱 發自深圳
每經記者 歐陽凱 發自深圳
據媒體報道,央行目前正與市場機構溝通,擬取消銀行間市場資產證券化產品的審批制,轉而采取注冊制,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將由各銀行統計額度,一次注冊,自主分批發行。不過,該發行注冊制尚需經國務院批準,若獲批,有望春節后推出。
該消息也引爆了整個光伏行業圈,多位光伏行業人士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受此影響,備受矚目的光伏資產證券化將有望加速落地。不過,一位不愿具名的券商分析師告訴記者,目前國家政策支持的是信貸資產證券化,光伏電站大規模資產證券化依然還很遙遠。
光伏資產證券化遇尷尬
一直以來,資金問題是光伏行業揮之不去的“緊箍咒”。據業內人士預計,未來國內每年光伏電站建設資金需求在千億之上,資產證券化一定是重要的實現形式之一。然而,記者注意到,業內討論光伏電站資產證券化已經有兩年左右時間,卻多數是無疾而終。
所謂光伏電站資產證券化產品,即是將電站的未來收益通過在資本市場上發行證券的方式予以出售,獲取融資,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光伏億家創始人劉昶告訴記者,目前主要問題在于其收益回報率不穩定,以國內的大型地面電站為例,近幾年出現了不少限電問題,電沒辦法傳輸出去,直接導致收益回報率不穩定,而國內的光伏電站又是多靠發電收益和補貼收益存活。此外,開發電站必須要融資,融資的前提是項目質押,資產沒辦法盤活,因為資產證券化是基于項目未來幾年的收益基礎上提前打包,一旦項目被質押或出現問題,之前給予項目融資支持的機構會把項目所有權收回,使得后續的收益出現問題,也就是說,一旦牽涉到質押,資產證券化便很難推進。
中國能源經濟研究院光伏產業研究員紅煒認為,2013年初證監會出臺的 《證券公司資產證券化業務管理規定》要求資產證券化產品的基礎資產不得有任何形式的抵押和負債,而資金需求最強烈的民營企業,或早已把電站資產以多種形式抵押出去,或由于采用與資金雄厚機構合建方式使得基礎資產已經形成實際負債。
此外,許多中介機構喜歡協助發行規模大的項目,這已經成為操作的前提。紅煒指出,以電價1元、年日照時間2000小時、未來5年電價收益計,如果要實現單一資產證券化產品融資10億元人民幣,則合乎標準的電站規模應在100MW以上,而目前不少民營企業難有此規模。
上述不愿具名的分析師告訴記者,目前光伏企業主體在銀行的信貸評級要求較高,基本上要3A(AAA),而光伏民營企業又無法達到,國企則可以直接拿到大額信貸,不愿意進行資產證券化,這使得光伏行業資產證券化陷入尷尬。
“具備發行條件的國有企業因為資金來源不愁而不急,應當發揮積極探討和中介作用的證券公司因為疏于創新而不急,反而是民營企業因為基礎資產和規模不具發行條件而著急。”紅煒對此總結道。
政府需發揮更多促進作用
實際上,資產證券化在能源行業中并非新鮮事物,水電的資產證券化已經先行一步。2007年,華能集團就成功執行華能瀾滄江水電收益專項資產管理計劃,以未來5年內的水電銷售收入作為基礎資產發行20億元的收益憑證。2014年初,江蘇愛康科技(002610,SZ)還通過售后回租方式,融資8650萬元,成為國內第一單光伏資產證券化的案例。
申萬宏源的研報對此指出,目前在新能源領域,民營企業和國有企業仍處于同一起跑線上,其對于新能源領域的擴張有較強的訴求,而在擴張過程中如何以有限的資金撬動較大的投資標的成為市場關注的熱點,資產證券化對于新能源行業發展意義重大。
劉昶表示,資產證券化本身有比較嚴格的規范和風險控制,雖然有不少上市公司在推進,但還僅限于有較大資產規模和較好評級的上市公司,大部分企業依然有難度,畢竟金融機構不是“活雷鋒”,需要考慮到安全性。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每日經濟新聞》曾報道,目前國開行、工行、建行、招行、興業及浦發等多家銀行已經開始向光伏企業信貸松綁。業內認為,除了銀行融資外,信托和光伏資產的證券化都是解決光伏企業融資問題的辦法。
劉昶進一步指出,光伏電站資產證券化應該分兩步走,第一步,此前許多金融機構不把光伏行業作為支持的領域,現在因為有了國家政策的引導,鼓勵推進相關業務,使得銀行、券商等金融機構會關注該領域,甚至會主動調研,如果有合適的項目就會開發和支持;第二步需要找到更有效、更成熟的商業模式,通過金融手段把規模做起來。
“還需要政府發揮更多促進作用。”紅煒建議,要允許光伏電站資產證券化產品能夠與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一樣在公開市場交易;此外,還可以鼓勵社保、養老等追求低風險、穩收益的大型基金投資光伏終端市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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