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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 2015-02-07 10:17:29
水價里包含公共事業附加等3種收費;電價里包含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等5種收費;國內航班機票附加50元的機場建設費,乘坐國際和香港、澳門地區航班出境,每人次還需隨票繳納20元的旅游發展基金……這些種類繁多的收費項目,被“附加”在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卻很少有人能夠說清這些費用因何而交、交了多少。
而這些收費項目產生的依據各不相同,我們查閱財政部網站資料發現,眾多收費項目中,有明確法律依據的只有教育附加費、地方教育附加以及涉及土地、森林等幾項收費;其他諸如國家電影事業發展專項基金、旅游發展基金、電價中的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等,政策依據為國務院辦公廳文件和相關部委文件。
在這些與日常生活相關的30多項附加費目錄里,明確標明征收期限時間的僅5項,其中征收期限最早到期的是民航發展基金和旅游發展基金,時間為2015年12月31日,其余附加費征收期限則是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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