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網 2015-04-29 00:25:40
昨日(4月28日),最高法院、公安部、央行等多部門聯合召開了“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會議上,央行條法司有關負責人透露,為規范民間借貸行為,央行正在牽頭起草《非存款類放貸組織條例》,對不吸收存款的放貸業務實施牌照管理,明確非存款類放貸組織的法律定位和市場準入資格。
每經編輯 每經記者 萬敏 發自北京
◎每經記者 萬敏 發自北京
昨日(4月28日),最高法院、公安部、央行等多部門聯合召開了“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會議上,央行條法司有關負責人透露,為規范民間借貸行為,央行正在牽頭起草《非存款類放貸組織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對不吸收存款的放貸業務實施牌照管理,明確非存款類放貸組織的法律定位和市場準入資格。
對于規模龐大但風險不斷爆發的民間借貸來說,這無疑是一個能促進行業規范發展的重要舉措。而有關專家呼吁,應積極籌備《放貸人條例》,以完全覆蓋民間借貸的監管空白。
央行相關負責人在會議上稱,缺乏制度規范和有效監管是當前民間借貸領域非法集資案件多發的重要原因之一。當前從事放貸業務的主體既包括小貸公司,又包括大量以投資公司、咨詢公司、擔保公司為名,實質違規從事放貸業務的各類組織甚至個人。除小貸公司外,各類民間借貸主體面臨法律規范缺位、法律地位不明的問題,監管規則、市場準入和業務經營規則有待明確。
中國中小企業協會副會長、浙江民間資本聯合會會長周德文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條例》主要針對機構放貸者,除小貸公司外,還有民間資本的放貸組織、農村基金會、自助式的行業組織等民間借貸主體,這些借貸主體的放貸行為都需要有法規的規定。“但《條例》的監管覆蓋范圍,要比業界期待已久的《放貸人條例》小。”周德文認為,前者并不能替代后者,《放貸人條例》針對的是所有民間借貸行為,已經六易其稿,隨著民間借貸在全國多個地區爆發危機,致使許多中小微企業的健康發展受到損害,仍有必要盡快出臺。
此外,前述央行相關負責人還透露,央行牽頭起草了《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明確要求網絡借貸平臺不得非法集資,建立客戶資金第三方存管制度,保障客戶資金安全。
央行分析,在P2P領域主要有三種情形導致非法集資:一是一些P2P平臺將放貸人資金納入中間賬戶,并由平臺實際控制和支配;二是P2P平臺沒有盡到借款人身份真實性核查義務,未能發現平臺上以多個虛假借款人名義大量發布虛假借款信息;三是P2P平臺發布虛假的高利借款標的,甚至是假標、自融,并采用借新貸還舊貸的龐氏騙局模式,短期內募集大量資金滿足自身資金需求,有的經營者甚至卷款潛逃。
據此前媒體報道,銀監會對P2P平臺的監管文件正在成型,而有關客戶資金第三方存管制度的細則尚未出臺。不過,招商銀行、民生銀行等商業銀行已開始積極布局P2P資金托管的業務。
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表示,要高度關注一些重點領域的風險情況,如投資理財領域、P2P網絡借貸、農民專業合作社、房地產、建筑等其他領域。2014年,P2P網絡借貸平臺涉嫌非法集資發案數、涉案金額、參與人數分別是2013年的11倍、16倍和39倍;其中一些平臺從傳統民間借貸、資金掮客演化而來,以開展P2P業務為噱頭,主要從事線下資金中介業務,即已觸碰非法集資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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