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網 2015-06-26 16:53:05
對于業界關心的民營銀行準入條件問題,銀監會主席尚福林在國新辦舉行的發布會上歸納為四個方面的基本標準。
每經編輯 每經記者 張威
每經記者 張威
6月26日下午,銀監會網站發布《關于促進民營銀行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
對于業界關心的民營銀行準入條件問題,銀監會主席尚福林在國新辦舉行的發布會上歸納為四個方面的基本標準:
一是資本標準,明確為自有民營資金。
二是股東標準,明確資本所有者應具有良好個人聲望,奉公守法,誠信敬業;沒有關聯交易的組織構造和不良記錄。
三是銀行標準,明確為設計良好的股權結構和公司治理結構、風控體系、信息科技架構、合理可行的市場定位和經營方針,合格的董事、高管人才等。
四是機制標準,明確為五有:有承擔剩余風險的制度安排、有辦好銀行資質條件和抗風險能力、有股東接受監管的協議條款、有差異化的市場定位和特定戰略、有合法可行的恢復和處置計劃。
《指導意見》對于投資入股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民營企業還做出了一些量化的指標要求。如,最近3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年終分配后凈資產達到總資產30%以上,權益性投資余額不超過凈資產50%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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