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5-09-24 00:19:37
9月21日,環保部網站消息,環保部擬對國網能源哈密煤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哈密煤電公司)大南湖二號露天煤礦等5項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進行審查,并將擬審查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基本情況予以公示。
每經編輯 每經記者 李彪
每經記者 李彪
9月21日,環保部網站消息,環保部擬對國網能源哈密煤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哈密煤電公司)大南湖二號露天煤礦等5項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進行審查,并將擬審查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基本情況予以公示。
值得注意的是,哈密煤電公司大南湖二號露天煤礦項目除公開“主要環境影響及對策”等常規信息外,還特別公示了“項目存在的主要環境問題”,包括采用露天開采方式,與規劃環評審查意見中“為減緩對地表礫幕層的破壞,建議取消露天開采”的要求不符等4類問題。
“公司大南湖二號露天煤礦已經停產,我們只能外購煤以保障發電廠燃料供應,加大了成本,我們期待項目(環評)盡快得到批復。”哈密煤電公司的一位負責人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
企業盼望盡快批復環評
“我們也想盡快批復(環評報告),使我們的項目合法。”哈密煤電公司負責人稱。
項目資料顯示,哈密煤電公司大南湖二號露天煤礦礦田面積40.52平方公里,設計可采儲量15.13億噸,設計規模1000萬噸/年,不建設選煤廠,服務年限141.8年,采用露天開采方式,工程總投資14.41億元。
作為哈密南-鄭州±800千伏特高壓直流輸電工程重點電源項目哈密電廠4×660MW機組的配套煤礦,在今年7月,大南湖二號露天煤礦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獲水利部批復,被認為是為項目環評報告受理審查創造有利條件。
然而,大南湖二號露天煤礦在環評審批上仍遇到一些困難。在環保部公示的“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欄中,被披露了四項主要的環境問題。
包括:該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報批前,主體工程已基本建成;采用露天開采方式,與規劃環評審查意見中“為減緩對地表礫幕層的破壞,建議取消露天開采”的要求不符;未配套建設選煤廠,不符合《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和礦區總體規劃環評要求;該區域生態脆弱,水資源短缺,露天開采將使開采境界內的地表結皮、礫幕層全部遭到破壞,地下含水層全部疏干,生態環境破壞較大。
對于以上四個問題,環保部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介紹,這些問題都是該項目報告書中的內容。
哈密煤電公司負責人介紹,這四個問題實際上是今年8月環保部環境工程評估中心在針對項目召開審查會時提出來的,當時作為項目環評機構,中煤科工集團北京華宇工程有限公司對這四個問題也都給予了答復。
露天開采成為爭議焦點
針對哈密煤電公司的環境違法行為,哈密地區環保局于今年3月5日,向國網能源哈密煤業有限公司下達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責令立即停止項目建設,5月5日又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立即停止項目建設,并處罰款20萬元。現場檢查時企業已停止建設,并繳納罰款。
對此,哈密煤電公司負責人稱,當時是按照最高罰款額度給予的處罰,煤礦也按照要求進行了停產。實際上,2013年公司就已經在圍繞煤礦做環評,但是,此前由于相關手續不全,且需要逐級審批等原因,導致了項目環評一直未能通過。
“我們在完善手續后,(這次環保部)才受理審批。我們也很糾結提出了這四個問題,對我們的環評能否批復也很擔心。”哈密煤電公司負責人說,由于煤礦關閉,為保障發電廠供應只能外購煤,加大了成本。
據記者采訪了解,實際上,從環保部提出的四類問題來看,爭議的焦點在露天開采方式上。
國家發改委能源研究所原所長周大地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稱,煤礦露天開采方式,在條件具備的情況下是比較好的開采手段,但是,如果企業責任不到位的話,也很容易造成景觀和地面的破壞。
哈密煤電公司負責人說:“煤礦最淺的地方只有25米,最深的地方才有525米,平均深度只有65米,按照產業政策1000米以內都可以進行露天開采。”
同時,對于環評報告書中列出的四個主要問題,中煤科工集團北京華宇工程有限公司一位參與項目環評的人員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介紹,該項目環評報告書是上個月做完的,上報后正在走流程,在做環評時已針對這幾個問題進行了分析,是完全可以解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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