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投資寶 2015-11-28 23:18:22
包括券商分析師及投行人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未來IPO審核效率確實會提升,但是從IPO申報到上市僅需要75天,是對新規的誤讀。
每經編輯|李智
證監會制定發布的《關于進一步規范發行審核權力運行的若干意見》,直接引發了整個資本市場的巨震,伴隨著諸如“IPO申報到上市最快75天”等解讀的瘋傳,讓剛剛遭遇大跌的投資者更加忐忑。不過包括券商分析師及投行人士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證券部(微信公眾號:每經投資寶mjtzb2)記者采訪時卻表示,未來IPO審核效率確實會提升,但是從IPO申報到上市僅需要75天,是對新規的誤讀。
申萬宏源研究員:解讀有誤
在《意見》公布之后,立刻在市場上引起軒然大波,特別是對審核環節提出明確時限,成為了焦點之中的焦點。按照證監會披露的表述,“在正常審核狀態下(因政策原因停發或調整的除外),從受理到召開反饋會不超過45天,從發行人落實完畢反饋意見到召開初審會不超過20天,從發出發審會告知函到召開發審會不超過10天”。
但是有媒體將此解讀為“IPO申報到上市最快75天”,這一解讀從昨日晚間開始就在市場上瘋傳,并且被視為周五大跌的“元兇”之一。而就在今日,申萬宏源發布觀點稱“IPO申報到上市最快75天”系誤讀。
IPO審核流程示意圖
《每日經濟新聞》(以下簡稱NBD)證券部(微信公眾號:每經投資寶mjtzb2)記者今日在第一時間對申萬宏源分析師林麗梅進行了采訪。
NBD:周五證監會下發文件,對各審核環節提出明確時限要求,市場上出現了“從IPO申報到上市最快75天”的解讀,你怎么看?
林麗梅:以后審核加快是肯定的,但是要說75天能完成,就是誤讀了,因為三個時間段不能簡單疊加,很多時間都沒有包含在里面。
NBD:咱們從文件提到的三個時段來梳理,比如涉及到的是一個時間“從受理到召開反饋會不超過45天”,這個有可能么?
林麗梅:這個45天應該是沒有問題的。
NBD:那么,“從發行人落實完畢反饋意見到召開初審會不超過20天”這個環節呢?
林麗梅:這里就漏掉了一個重要環節,召開反饋會,不等于落實完畢反饋意見,中間還有一個時間段。也就是說,在反饋會上證監會方面會提出問題,企業和中介機構回復這些問題是需要時間的。
NBD:您能再具體解釋下嗎?
林麗梅:如果1輪反饋的話,在反饋會召開后,那么企業一般是要在1個月內回復,那么按照“從發行人落實完畢反饋意見到召開初審會不超過20天”的表述,那么在企業提交回復以后,證監會在20天以內給出一個回復,如果順利的話就進入下一個環節。但是如果回復不能讓證監會滿意的話,還需要進行第二輪反饋,那么又是一個月的回復問題時間,然后等待證監會下一輪審核。打個比方,召開反饋會上,證監會向企業和中介機構提出5個問題。在企業回復以后,證監會方面會在20天以內給出一個答案,行或者不行。可能證監會會提出,對第四題的答案不滿意,那么企業和中介機構再回去答題,然后準備好新的答案以后再交給證監會審核,證監會又會在20日以內回復,直到全部問題過關為止。
NBD:我們關注到有的企業收到反饋意見,可能多達幾十條,那么您指出的1個月的“答題時間”,實際上也有可能更長是吧?
林麗梅:是的,這個時間段并不是完全可控的。而且不管是擬上市企業還是中介機構,回復證監會問題都是非常謹慎的,會進行反復的推敲,如果沒有令證監會滿意,那么就可能被“斃”掉。
NBD:那么,如果企業落實完畢反饋意見,到召開初審會,這個環節不超過20天可能嗎?
林麗梅:這個是可能的。
NBD:那么就進入最后“從發出發審會告知函到召開發審會不超過10天”這個環節了嗎?
林麗梅:并不是,同樣也遺漏了一個時間段。召開初審會之后,如果順利通過的話,證監會還會向企業下發一個發審會告知函,這個時間一般情況下1到2周時間。最后,就算企業順利通過發審會之后,還需要獲得正式的發行批文才會上市,在經歷路演、詢價、申購等等環節之后才能夠上市。
NBD:所以您認為“從IPO申報到上市最快75天”這個解讀時間上是漏掉了幾個重要環節?那您認為順利的話,這個周期應該是多長?
林麗梅:對的,首先漏掉了企業反饋意見這個環節,而且這個環節是最耗時,而且是很難控制的。接下來,初審會到發審會之間,又漏掉了一個發審會告知函的時間。最后,企業成功過會最終發行上市還需要獲得發行批文。所以說,簡單地將通知中的45天、20天和10天做一個加法,是不準確的。按照現在的規定,如果順利的話,從IPO受理到發審會召開的時間周期應該是6個月,確實是相比之前縮短了。
投行專家:發行批文成“調節器”
按照申萬宏源高級分析師林麗梅的觀點,“從IPO申報到上市最快75天”的說法,是因為遺漏了多個環節所造成的“誤讀”。那么作為一手推動企業上市的投行,又是怎樣看到這一問題呢?《每日經濟新聞》證券部(微信公眾號:每經投資寶mjtzb2)記者也與一位資深投行專家,進行了交流。
NBD:目前市場上“從IPO申報到上市最快75天”的觀點廣為流傳,您對此怎么看?
投行專家:表面上看這種說法有一定道理,但是實際上很多環節沒有包含在內。以后整個(審核)時間確實會縮短,但是不會是簡單疊加那么簡單。比如證監會方面出具反饋意見之后,上市公司要回復吧,這個時間要1個月到3個月。如果回復了依舊不滿意,那么就再次回復,直到滿意為止。再比如說財務數據過了有效期,企業需要補充更新,這個也是需要時間的,這些時間都是不可控的。
NBD:您提到不可控因素,那為什么證監會公布各個審核階段時限?
投行專家:這三個時間段,都是證監會內部可以控制的時間,關鍵最拖時間的是每個時間段之間的間隔,比如反饋會召開擬上市企業回復證監會問題,答的不滿意再答,直到滿意為止,然后再進入下一個環節。其實在初審會之后,證監會內部會形成一個報告,再發出通知安排上會。所以說,簡單疊加成75天,其實更準確應該說是證監會內部的一個工作時間而已。
NBD:這次公布的審核時間內,沒有提到過會到上市的時間,對于這一問題您怎么看?
投行專家:現在目前的流程,企業IPO申請通過發審會之后,還需要獲得一個發行批文才會正式招股并上市。這個發行批文的節奏,是證監會在進行把控的,會根據多個方面因素,比如二級市場的承接力等對新股發行節奏進行控制。
IPO規則再迎巨變
周五下午證監會發布通知稱,為在發行審核權力運行過程中有效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工作要求,更好地履行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中國證監會制定并發布了《關于進一步規范發行審核權力運行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進一步強化自我約束,接受社會監督。
《每日經濟新聞》(以下簡稱NBD)證券部(微信公眾號:每經投資寶mjtzb2)記者注意到,《意見》的主要內容包括九個方面:
一是貫徹簡政放權和以信息披露為中心工作要求,針對現行發行條件過多過寬問題,研究取消《證券法》明確規定之外的首發和再融資發行條件,調整為通過信息披露方式落實監管要求,壓縮審核權力項目和內容,從源頭上減少尋租空間。
二是針對市場反映的審核標準不透明、不同審核人員把握的審核標準不一致問題,對過往的審核標準和典型案例及時歸納整理,成熟一批公布一批,成熟一項公布一項,以切實提高審核標準透明度,強化社會監督,防止出現“同事不同辦”問題。
三是針對市場反映的審核進度不透明問題,建立限時辦理和督辦制度,對各審核環節提出明確時限要求,在正常審核狀態下(因政策原因停發或調整的除外),從受理到召開反饋會不超過45天,從發行人落實完畢反饋意見到召開初審會不超過20天,從發出發審會告知函到召開發審會不超過10天。
四是對發行審核中遇到的復雜疑難和重大無先例問題,明確提請專題會議決策的程序要求,有效杜絕個人因素對問題定性和審核進程的影響。
五是針對部分發行人反映的見面難、溝通難問題,建立預約接待制度,及時滿足發行人正常業務溝通需求。對于當事人按規定提出接待預約的,原則上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安排見面。同時,嚴禁發行審核人員在發行審核期間與發行人及相關利害當事人進行任何正常工作溝通之外的私下接觸。
六是全面落實發行審核工作全程留痕制度,進一步加強對審核過程管理,形成對審核工作的硬約束。
七是加強履職回避管理,在已有公務回避要求基礎上,進一步細化發行審核工作應當回避的具體情形,明確回避事項的操作流程,建立相應的報告制度及監督問責機制,有效防止利益沖突。
八是強化發審委工作監督,對發審委員是否遵守回避制度、是否利用委員身份開展商業活動、是否濫用表決權、表決理由是否正當合理、表決意見是否與工作底稿一致等進行監督檢查。涉嫌違反工作紀律的,及時進行處理。
九是嚴格執行違紀問責制度,對違反審核工作紀律的人員,依規予以黨紀政紀處分,處理結果及時向社會公開,涉嫌違法犯罪的,堅決移交有關部門處理,切實落實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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