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6-02-02 20:41:26
2月2日,央行、銀監會發布《關于調整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第一時間從浙商銀行相關工作人員處獲悉,浙商銀行將調整不實施“限購”措施的城市最低首付款比例管理要求:對居民家庭首次購買普通住房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原則上首付款最低比例為25%,總行將根據各分行當地房地產市場實際情況確定可執行最低20%首付款比例的區域。
每經編輯|每經記者 施娜
每經記者 施娜
2月2日,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發布《關于調整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明確,在不實施“限購”措施的城市,居民家庭首次購買普通住房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原則上最低首付款比例為25%,各地可向下浮動5個百分點。對擁有1套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未結清的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不低于30%。
《通知》明確,對于實施“限購”措施的城市,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按原規定執行。
對此,中國銀行國際金融研究所高級研究員李佩珈發表評論表示,這是決策層基于當前經濟下行壓力較大、房地產庫存高企,促進中國經濟平穩運行的必要之舉。
此外,《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第一時間從浙商銀行相關工作人員處獲悉,浙商銀行將調整不實施“限購”措施的城市最低首付款比例管理要求:對居民家庭首次購買普通住房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原則上首付款最低比例為25%,總行將根據各分行當地房地產市場實際情況確定可執行最低20%首付款比例的區域;對已擁有1套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未結清的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購買普通住房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款最低比例為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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