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日報 2016-03-18 09:36:20
3月17日,全國股轉系統(俗稱新三板)發布通知稱,對于發行后股東人數累計不超過200人的掛牌公司,股票發行備案文件一經接收,未經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同意,不得撤回或替換。終止發行股票須履行完備程序。
全國股轉系統發布通知稱
終止發行股票須履行完備程序
本報訊3月17日,全國股轉系統(俗稱新三板)發布通知稱,對于發行后股東人數累計不超過200人的掛牌公司,股票發行備案文件一經接收,未經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同意,不得撤回或替換。終止發行股票須履行完備程序。
實踐中,一些掛牌公司在提交股票發行備案文件后,存在擬終止股票發行并申請撤回股票發行備案文件的情況。全國股轉系統昨日發布的《關于向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申請撤回股票發行備案文件有關事項的通知》提出,根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發行業務細則(試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發行業務指南》等規定,股票發行備案文件一經接收,未經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同意,不得撤回或替換。
對于發行后股東人數累計不超過200人的情況,提出具體要求,包括終止股票發行事項需經掛牌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并且董事會決議、股東大會決議和終止股票發行的公告已及時披露;發行人已與全部認購人就終止發行和退款事宜協商一致;滿足上述要求的掛牌公司可在股東大會通過后十個轉讓日內向全國股轉系統遞交申請材料,并報送審議終止股票發行的董事會決議、審議終止股票發行的股東大會決議、加蓋掛牌公司公章的公司申請、加蓋券商公章的主辦券商審查意見等材料。
經審查通過的申請,全國股轉系統將出具《終止股票發行備案審查通知書》,并終止審查。(左永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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