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6-08-07 21:38:39
在重點監察盤中虛假申報和盤中異常申報之后,上交所又注意上了大宗交易市場。
每經編輯|胥帥
每經記者 胥帥
在重點監察盤中虛假申報和盤中異常申報之后,上交所又注意上了大宗交易市場。
8月5日,上交所在其微信公眾號中刊發了《證券異常交易行為典型案例之五——大宗交易異常行為》,重點詳解了一起大宗交易異常案。其中,是否涉嫌金額較大的利益輸送成為了上交所監管的一大重點。除此之外,上交所還公布了針對債券異常交易行為和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異常行為的案例。
三要素判斷大宗交易異常行為
每經投資寶(微信號:mjtzb2)注意到,事實上,作為另外一個場內交易市場,大宗交易的背后存在著某些“貓膩”。根據上交所公布的大宗交易異常案件,體量較大的資金竟然可以通過大宗交易完成“自家人”的“自買自賣”。
案例顯示,某日,某投資者A以4.63元通過競價交易系統買入某股票666.40萬股。次日,通過大宗交易系統以4.20元賣出667萬股,虧損約287萬元。根據每經投資寶(微信號:mjtzb2)計算,該投資者A通過大宗交易賣出的折價率為9.3%。這意味著投資者A幾乎是在次日,以跌停板位置轉手賣出持有的股票。
詭異的是,就在一段時間內,該投資者連續5次進行類似交易,累計虧損約1017萬元。經過進一步調查,上交所發現與該投資者進行上述大宗交易的對手方竟然是同一人——該投資者的關聯方B。而關聯方B在較短時間內,通過大宗交易以明顯低于同期二級市場成交價的價格大量買入股票,獲取了利益。
對于該案例,上交所認為投資者在大宗交易中的成交價格雖在交易規則允許的范圍之內,但投資者A在大宗交易系統與競價交易系統之間頻繁進行日內或隔日反向交易,并利用價格差異累計向投資者B進行利益輸送,相關行為已構成大宗交易異常行為。鑒于此,上交所對相關投資者采取了相應的監管行動。
同時上交所還表示,上交所將綜合投資者在大宗交易與競價交易系統中進行反向交易的行為頻次、金額,大宗交易成交價格與二級市場價格的價差,以及該投資者的累計虧損金額這三項因素來判斷其是否存在大宗交易異常行為。
私募:有利于規范大宗交易市場
“從上交所公布的案例來講,其中的簡單邏輯是有個投資者通過大宗交易將股票折價賣給關聯方,然后這個關聯方從中獲取利益。”成都本地一私募人士分析稱,表面上看,這個接盤的關聯方從中是獲取了股票的差價利益,但對于轉讓方來講,他做的確是虧本買賣,“那這里就有個關鍵問題,對于這兩個相互關聯的買賣方,這一進一出的實際結果是一個虧損一個盈利。這個現象有點類似‘自買自賣’,實際到最后除開傭金、手續費和印花稅之后,這幾乎是沒有獲得收益回報的。”
每經投資寶(微信號:mjtzb2)注意到,從總的收益回報來講,在大宗交易市場一陣“輾轉”后,“自家人”的這“一進一出”到最后實際上是沒有收益的。那么關鍵問題來了,有投資者在大宗交易市場“輾轉”的動機又是什么?
“我分析有一種可能是轉讓方的賬戶屬于借貸賬戶。”上述該私募人士分析稱,假設轉讓方借貸賬戶的資金面臨償還壓力,但他又不想出售里面的股票來變現為現金流。那么他就希望通過關聯方先將股票轉讓過去,然后通過這部分資金來彌補借貸賬戶的償還壓力,“這也可以說明一點,他看好這借貸賬戶的股票預期,不希望在股價低位售出。所以希望通過大宗交易轉手來避免‘踏空’。”
不過另一家私募——西藏琳瑯投資的王琳對每經投資寶(微信號:mjtzb2)分析了另一種可能:“也有可能是借此刺激股價,通過這種大宗交易來表達‘接盤方’的態度。”根據王琳的分析,他認為如果有大資金突然折價接手了一只股票,那么這就為投資者留下了運作股票的想象空間。事實上,大宗交易市場的一大特點便是大資金通過折價交易一口氣完成“吸貨”。
“從監管層的表態來說,利益輸送成為監管大宗交易市場的一大重點。”上述私募表示,由于大宗交易市場頻繁折價交易,這同樣容易構成轉讓方與受讓方之間的利益輸送。除開大宗交易成交價格與二級市場價格的價差等之外,交易投資者的累計虧損金額也被監管,“這意味著像上述這種‘自家人’的‘自買自賣’的案例或將不再會發生。”而眼下對大宗交易市場的從嚴監管,或許將為大宗交易市場里頻繁的折價交易“降溫”,“這也將促使大宗交易市場的交易行為更加規范,加強了對中小投資者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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