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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家叫“BMN”的店居然跟我們熟悉的寶馬毫無關系!并且最近……

每日經濟新聞 2016-12-24 14:58:26

近日,上海知產法院就這起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判決三被告上海創佳服飾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創佳公司)、德馬集團(國際)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德馬公司)、周樂琴立即停止侵害原告享有的一系列注冊商標專用權,立即停止使用“德國寶馬集團(國際)控股有限公司”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并共同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300萬元。

每經編輯|項義妹    

每經記者 項義妹 每經編輯 李凈翰

多年來,國內車企“山寨”知名品牌的質疑聲從未停止,由此帶來的摩擦也層出不窮,而被模仿車企勝訴的幾率不高似乎也助長了山寨風氣的盛行。

近期,寶馬股份公司(以下簡稱寶馬公司)也被侵權了,且被侵權的領域還從汽車跨界到了服裝。

涉案三被告的侵權行為不僅僅是商標侵權,還通過“全面模仿、立體侵權”,在7年的時間里,在全國多個省市生產、銷售帶有近似“寶馬”各注冊商標的服裝、鞋帽等商品。

大家隨意感受一下畫風,一眼看去是不是傻傻分不清?

寶馬公司的主要注冊商標:

德馬公司的主要注冊商標:

德馬公司的主要侵權標識:

近日,上海知產法院就這起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判決三被告上海創佳服飾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創佳公司)、德馬集團(國際)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德馬公司)、周樂琴立即停止侵害原告享有的一系列注冊商標專用權,立即停止使用“德國寶馬集團(國際)控股有限公司”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并共同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300萬元。

侵權已有7年之久

寶馬公司品牌進入中國大陸市場已有30年,其三個主要商標“寶馬”、“BMW”和“內圈間隔色塊的設置,四片等分葉輪視覺效果的圖形商標”也均被法院認定為馳名商標。

▲寶馬生活方式專賣店(圖片來源:東方IC)

在發展汽車制造業之外,早在2001年寶馬公司就與時裝公司合作,通過設立“寶馬生活方式(BMW Lifestyle)”專賣店等方式,在中國境內生產、銷售、經營使用“BMW”、“寶馬”商標的衣服、鞋、帽、箱包等系列商品。

2008年7月,德馬公司成立,被告周樂琴作為其唯一自然人股東和董事,在字號中使用“寶馬”和“BMW”,設立了“德國寶馬集團(國際)控股有限公司”,英文名為GERMANBMWGROUP(INTL)HOLDINGLIMITED,并在2010年6月,將公司名稱變更為現名。

自2008年起,被告德馬公司和周樂琴通過購買、注冊“BMN”、“兩個圓圈中一個叉的圖形商標”等商標、并授權被告創佳公司使用的方式,與被告創佳公司共同建立、完善了BMN品牌加盟體系。德馬公司和創佳公司在已經獲得的注冊商標的基礎上,通過延伸注冊、變換圖形結構、增加色塊或者著色的方式,將標識逐步向原告的注冊商標靠攏。

他們只是簡單的商標侵權嗎?事實遠不止于此。

德馬公司和創佳公司還將標識配合德國寶馬集團、德國寶馬等文字組合使用,廣泛使用于BMN品牌加盟體系中,以及生產、銷售的服裝、鞋、包等商品上,這些商品從2009年一直在全國多個省市銷售至今。

上海知產法院認為,三被告的行為其目的顯然是為了使相關公眾產生被告德馬公司與寶馬公司之間有關聯關系,以及BMN品牌加盟體系及其所售商品與寶馬公司具有特定聯系的混淆和誤認,造成其合法使用商標的假象,達到誤導公眾、逃避正常行政監管的效果,構成了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行為。

被判賠償300萬元

上海知產法院根據原告涉案注冊商標的馳名程度及其顯著性,三被告實施本案侵權行為具有明顯的惡意、實施涉案侵權行為持續時間之長、所涉地域廣泛、侵權規模極大、侵權商品涉及服裝、鞋、皮包等民生商品等綜合考慮,判決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300萬元。

▲圖片來源:東方IC

不過,寶馬公司代理律師馬強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微信號:nbdnews)記者的采訪時表示:

實際上他們侵權的所得是遠遠高于300萬,但這已經是目前我國商標法所給予的法定賠償的最高額度了,并且對于權益人來說,很難去舉證對方非法獲利多少,也很難舉證公司實際損失有多少。

周樂琴的代理律師沈天力則向每日經濟新聞(微信號:nbdnews)記者表示:

創佳公司和德馬公司在經銷商的店面、經營活動中使用的商標標志、以及他們對外宣稱是“寶馬服飾”的行為,確實是有仿冒原告寶馬公司的意圖。

德馬公司和創佳公司實際使用的商標和周樂琴注冊的商標是不一樣的,另外兩位被告在使用的過程當中改變商標的基本外觀,與寶馬公司的標志接近,但這個改變標志外觀的行為是否能夠構成使用周樂琴的商標,值得探討。

對此,上海知產法院何淵法官表示:

近年來,在商標侵權案件中逐步出現了一種具有“全面模仿、立體侵權”的商標侵權案件,具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侵權行為多樣化、不同主體分工合作建立產供銷立體侵權體系,共同實施侵權行為等特征。

在該類商標侵權案件中,被控侵權人往往通過正規的注冊方式,獲得合法有效的企業字號和商標,顯示其標識使用的“合法性”,但是在使用過程中,他通過變形使用、超范圍使用、組合使用等一系列形式進行“合理”侵權,試圖掩蓋其侵權行為的本質和目的。

上海漢盛律所高級顧問姚冰也向每日經濟新聞(微信號:nbdnews)記者指出:

這個案子是一個比較典型的通過離岸公司在馳名商標的近似類別注冊或者注冊與馳名商標構成近似的商標,通過交叉使用達到傍名牌的目的。

外企維權效果漸顯

一直以來,國內充斥著大量靠山寨和傍大牌來搏眼球、搶占市場的企業,尤其是汽車領域。不過,大部分起訴中國品牌的海外車企都以失敗告終。

上海漢盛律所律師張文向每日經濟新聞(微信號:nbdnews)記者表示:

這些傍名牌的企業,似乎也有一點法律意識,但帶著一種僥幸心理,自作聰明以為不完全一致便不會構成侵權,而有些地方的行政機關法院可能真的就不會認為這是侵權。

有些模仿不光是針對名稱,商標域名,甚至內部的管理,產品系列,營業場所風格都模仿,因此是不是構成侵權沒有絕對的界限,因為有些模仿行為確實難以判斷。

而此次寶馬公司的勝訴意味著中國市場法制化程度越來越高,國家對于知識產權尤其是海外品牌知識產權保護的越來越重視,國內山寨品牌野蠻生長的時代將逐漸式微。

▲寶馬“BMW”的標志深入人心(圖片來源:東方IC)

馬強也向記者表示:

法院首先認定了寶馬公司的商標早已成為馳名商標,且馳名狀態延續至今,這種對多年連續馳名商標狀態的司法認定對保護外企的品牌權益是非常有意義的。此外,判決書認定了實際控制人、影子公司、生產產品的廠家三方共同承擔侵權連帶責任,也是法院加強對知名商標權益人的保護。

不過,姚冰認為:

后期如果商標局據此判決可以撤銷被告的注冊商標,香港注冊處可以撤銷其離岸公司,此案才能算是往前走了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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