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財經 2017-02-07 11:56:44
2月6日,媒體紛紛援引深圳法院裁定書報道寶能系增持萬科股票行為無效。對此專業律師對新浪財經解讀,該報道并不涉及判決結果,僅僅是法院受理案件之后的管轄權異議程序。
6日晚,中國裁判文書網獲得的法院文書顯示,“深圳法院裁定鉅盛華、前海人壽、南方資本、泰信基金、西部利得等五家公司增持萬科股票行為無效”為誤傳,許峰律師對新浪財經表示:是個管轄權異議的裁定,該報道并不涉及判決結果,也看不出判決結果為何,僅僅是法院受理案件之后的管轄權異議程序。
專用術語介紹:僅以民事裁定書和民事判決書為例,進行區分解釋如下:
1、判決解決的是案件的實體問題;裁定是解決訴訟中的程序事項;
2、裁定發生于訴訟的各個階段,一個案件可能有多個裁定;判決在案件審理終結時作出;
3、裁定可采用書面形式,也可采用口頭形式;判決只能采用書面形式;
4、除不予受理、對管轄權的異議、駁回起訴的裁定可上訴外,其他裁定一律不準上訴;一審判決可以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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