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監會 2017-03-17 11:54:18
銀監會近日發布《關于外資銀行開展部分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在華外資銀行可以與母行集團開展內部業務協作,為中資企業在境外發債、上市、并購、融資等活動提供綜合金融服務。同時,在華外資銀行開展國債承銷業務、財務顧問業務、大部分托管業務不需獲得銀監會的行政許可,采取事后報告制。
為進一步深化改革開放,更好地發揮在華外資銀行在“一帶一路”國家戰略實施以及我國經濟結構轉型調整中的積極作用,銀監會近日發布《關于外資銀行開展部分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明確,在華外資銀行可以與母行集團開展內部業務協作,為“走出去”的企業在境外發債、上市、并購、融資等活動提供綜合金融服務,發揮外資銀行的全球化綜合服務優勢。按照中外一致原則,在華外資法人銀行可依法投資境內銀行業金融機構。同時,按照國務院簡政放權要求,明確在華外資銀行開展國債承銷業務、財務顧問業務、大部分托管業務不需獲得銀監會的行政許可,采取事后報告制。《通知》要求在華外資銀行開展上述業務活動應加強合規及風險管理。
截至2016年12月末,外資銀行已在華設立了39家法人機構(下設分行315家)、121家母行直屬分行和166家代表處,機構數量持續增加,營業性機構總數達到1031個,分布在70個城市。在華外資銀行整體經營穩健、資本充足,在服務實體經濟的同時,不斷加強風險管理,保持了較好的資產質量。同時,外資銀行對在華機構持續注資和增加資源投入,體現了對中國市場的信心和長期承諾。
銀監會將持續深化銀行業對外開放,支持在華外資銀行積極參與中國市場提供金融服務,促進銀行業機構穩健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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