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夏時報 2017-04-15 10:55:16
自今年1月1日開始,我國鹽業體制改革進入實施階段,放開食鹽價格管制,允許食鹽跨省經營。原本愿景是在此制度下將給食鹽市場帶來競爭,但事實卻與之相悖。
華夏時報記者 金曉巖 北京報道
自今年1月1日開始,我國鹽業體制改革進入實施階段,放開食鹽價格管制,允許食鹽跨省經營。原本愿景是在此制度下將給食鹽市場帶來競爭,但事實卻與之相悖。
目前該新政已經實施4個多月,從市場反饋來看,不但食鹽價格沒有下降,跨省經營在全國多個省區還出現被扣押的阻攔現象。4月11日,有媒體報道稱,中鹽上海公司將江蘇省鹽務局起訴,要求法院判決該局此前下發的一份有關涉嫌違法違規經營食鹽企業名單違法。為什么會出現這種“頂風作案”現象?是誰在背后推波助瀾?如何才能打破多年的跨省經營壁壘?
跨省經營遭阻攔
據不完全統計,從今年1月政策正式實施以來至今,全國在江蘇、湖北、貴州、河南等超過8省出現了查扣外地鹽的情形,共有中鹽上海公司、中鹽東興公司、重慶鹽業集團等8家鹽業公司被當地鹽業部門扣押了超過2000余噸的貨物,部分鹽企遭查扣次數高達數百次。同時,根據多家鹽企反映,其遭遇了倉庫被撬門查扣、運貨車被安裝定位器等情形。并且查扣地點從鹽企倉庫到終端零售點不一,查扣方式包括先行登記保存,也有部分直接沒收。
例如以“國字號”中國鹽業總公司下屬的上海、東興、榆林等分公司為例,其被陜西澄城縣鹽務管理局、江蘇盱眙縣鹽務管理局等多家部門查扣137次共超過1026噸食鹽。而重慶鹽業集團的食鹽,被貴州遵義市鹽務管理局、銅仁市鹽務管理局、湖北宜昌市鹽務管理局查扣約429噸食鹽。湖北藍天同樣為湖北省鹽務管理局下屬企業,其也被江蘇省鹽務管理局查扣近500噸食鹽。
其中,《華夏時報》記者也拿到了一份有關4月6日,河南省新鄉市獲嘉縣開出的一份查封、扣押鹽業違法物品清單。扣押理由寫的是紙箱外包裝塑料袋小包裝內裝白色顆粒。
據中國民營鹽業協會相關負責人介紹,現在食鹽改革遇到瓶頸,各省鹽業都在打擊外省企業進入。連中鹽也未能幸免。
去年底,發改委聯合工信部下發《關于加強改革過渡期間食鹽專營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通知》規定,省級食鹽批發企業可以跨省備貨,省級以下食鹽批發企業可以在省內跨區備貨。取得批發許可的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可以通過自建物流系統等方式,開展食鹽銷售經營活動。
國家發改委經濟體制綜合改革司巡視員王強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事實上,取得省級批發許可的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向食鹽銷往地的省級鹽業主管部門進行相關備案,采用相關方式運營,跨省賣鹽,就不應該受阻。
既然上述食鹽改革新政有國家相關主管部門的“保駕護航”,為何仍然出現跨省經營被阻攔現象?
鹽改后地方鹽企毛利減半
目前扣押外省食鹽產品的現象比比皆是,而至于理由,可謂五花八門,有的說跨區經營不規范,因為新施行的《鹽業體制改革方案》暫不支持省級以下食鹽企業跨省經營;還有的說是食鹽安全問題,把跨區食鹽冠上“無碘鹽”、“工業鹽”的名字;還有鹽務局抓住“準運證”問題,在食鹽流通上卡住外來企業。
不過,被扣押的鹽企們卻不這樣認為。據知情人士透露,上述河南新鄉市獲嘉縣被扣押的鹽企手續齊全,有食鹽零售許可證,有正規的合同和發票。
總體來看,對于查扣食鹽的行為,鹽企與鹽政往往分歧較大。鹽業管理部門認為被查扣的食鹽生產企業在鉆政策過渡期的空子,而食鹽生產企業則認為,鹽政打著執法的招牌,保護自己的地方利益。
王強認為,在實際操作中,的確有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存在違規的地方,比如搞加盟、轉代批等。但相對而言,地方鹽業管理部門設置各種行政壁壘的現象,更突出一些。
對此,上述中國民營鹽業協會相關負責人在接受《華夏時報》記者采訪時也認為:“現在賣鹽的還是執法部門,其他鹽企跨省經營,執法部門認為還是動了他們的利益。”
一位鹽業從業人士為記者算了一筆賬。以一噸普通碘鹽為例,改革前后,它的零售價大概都在4000元左右,但依靠專營,地方鹽業公司可以從中獲得將近3000元的毛利,而改革后,這些鹽業公司不得不參與市場競爭,他們的獲利也減少了將近1500元。
地方法律亟須完善
雖然歷經近十年的食鹽專營改革終于在今年1月1日正式開始實施,但在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不可小覷。從目前跨省經營被阻撓中可見一斑。
中國鹽業協會秘書長宋戰京在接受相關媒體采訪時曾表示,鹽改政策落地過程中遇到的這些問題,與法律法規正在修訂當中有關,“權威的解釋目前還沒有,所以現在在這些問題上,就不好來斷定說它是違規還是不違規。”
業內認為,當地行政許可證、當地食品流通許可證等等種類繁多的政策,表面上看也是合情合理,實際上卻成為食鹽跨省銷售的攔路虎,如果不能破除這些阻撓,國家的鹽改政策就很難推行下去。因此,對于各地存在的這些法規如何界定,又該如何理順從全國性的法律法規到地方的條例的連貫性和可操作性,這也是鹽改目前急需解決的問題。
據了解,目前全國共有食鹽定點生產企業170多家,隨著競爭的加劇,市場化淘汰和洗牌將加速,在這個過程中,如果地方鹽務局不能和鹽業公司分離,不能改變兩者一榮俱榮一損俱損的關系,將加劇洗牌過程中的矛盾,延緩鹽改的進程。而事實上,跨省經營被阻礙損害的不僅僅是食鹽企業的利益。眾所周知,食鹽新政最大的兩個特點就是取消價格管制、放開食鹽流通。其中,保持流通性是前提,只要食鹽能自由流通,價格才能充分反映市場情況。
《華夏時報》記者注意到,上述問題也受到了來自國家主管部門的重視。4月7日,發改委、工信部下發“關于進一步落實國家鹽業體制改革有關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分自查自糾、整改規范與總結驗收三個階段開展落實鹽改跨區經營政策專項行動,并于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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