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報 2017-06-05 10:34:40
支付行業無證機構挪用商戶結算資金或持卡人預付資金、“跑路”的風險事件頻發。國內支付市場潛力巨大,各大公司都想分一杯羹,但隨著第三方支付牌照的不斷收緊、監管層對于支付行業的強監管,出現了不少無資質或者濫用資質的第三方支付平臺。日前,易付寶(指江蘇易付寶商務服務有限公司)、阿里緣寶支付、財付寶、有付和積木支付5家平臺涉嫌無資質開展第三方支付業務被點名,同時某大型OTA公司也因為無資質或濫用資質的問題被實名舉報,越來越多違法經營的公司陷入無資質或者濫用資質的漩渦。
互金委點名
近日,國家互聯網金融安全技術專家委員會官網發布公告稱,易付寶、阿里緣寶支付、財付寶、有付和積木支付5家第三方支付平臺涉嫌無資質開展第三方支付業務。根據這份《關于涉嫌無資質開展第三方支付業務的巡查公告》,5月中旬,國家互聯網金融風險分析技術平臺巡查發現,上述互聯網平臺官網宣傳其開展的第三方支付業務及相關產品經營主體第三方支付資質存疑,涉嫌無資質開展第三方支付業務。
以互金委公示的企業主體信息為線索,北京商報記者對5家平臺進行了進一步調查。目前,易付寶、財付寶、積木支付的網站已經無法打開。同時在央行“已獲許可機構(支付機構)”中未能查詢到上述5家平臺的運營主體。
值得注意的是,蘇寧旗下也有一家名為“易付寶”的平臺,互金委點名讓蘇寧旗下的“易付寶”躺槍。蘇寧相關負責人回應稱,“近日,國家互聯網金融安全技術專家委員會發布關于某名為易付寶商務服務有限公司涉嫌無資質開展第三方支付業務行為,該公司與蘇寧無任何業務往來。我司全稱為南京蘇寧易付寶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合法持有中國人民銀行頒發的支付業務許可證,并嚴格遵守監管規定合法經營”。
被點名的易付寶的運營主體為江蘇易付寶商務服務有限公司,主要業務包括銀行卡收單、代收代付服務、儲值卡服務。據工商信息顯示,其成立于2002年6月2日,注冊資本為500萬元,主要經營范圍為商務信息咨詢服務、企業管理咨詢服務等,其股東為南京易聯寶信息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葛世斌以及王宇臺。北京商報記者登錄該公司網站試圖尋找聯系方式,不過,網站顯示“所在的會員組無法查看聯系方式”。
其實,不僅是這5家被互金委點名的企業,某大型OTA企業也因為“以單用途預付卡行多用途預付卡之實”被律師實名舉報。
早在去年,在《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就非銀行支付機構風險專項整治工作答記者問》中,央行相關負責人指出,無證經營支付業務的行為中包括開展商戶資金清算,即所謂“二清”行為;多用途預付卡發行與受理,單用途預付卡機構擅自擴大應用范圍,實現跨法人商戶應用,如一些地方的公交單用途卡跨領域、跨地區拓展使用;還有開立類支付賬戶的電子錢包,具有充值、消費、提現等支付功能。
欺詐、洗錢、跑路風險不斷
值得注意的是,如易付寶其業務主要是銀行卡收單、儲值卡等功能;積木支付公司業務顯示也為收單平臺、支付通道、傳統POS代收等業務。這背后究竟存在怎樣的風險?
北京尋真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德怡認為,由于沒有建立完善的客戶身份識別制度,容易成為欺詐、洗錢等違法犯罪的工具;另外容易形成資金池,客戶資金安全、信息安全等不能得到有效保障。
蘇寧金融研究院高級研究員薛洪言直言,近年來,對第三方支付領域的違規行為也加大了檢查和處置力度,在此背景下,依然有機構選擇無照經營,應該屬于蓄意違規或違法。明知不可持續還要開展的業務,一般是抱著“撈一票就跑路”的心態,很容易發生卷款跑路或從事洗錢等非法行為,應該予以堅決取締。
另一位支付行業分析人士指出,無資質或者濫用資質的機構很容易危害用戶資金安全,截留、挪用商戶資金的風險,從而引發局部風險事件。同時,無證機構在商戶和客戶拓展、技術設施、終端機具、客戶信息管理等方面缺乏安全保障措施,極易造成客戶信息泄露、賬戶信息側錄等風險以及偽卡、盜刷等風險事故、案件。一些機構在網上大肆售賣POS機具,對商戶和客戶未設置任何準入門檻,為黃賭毒、洗錢等從事非法經營活動的商戶和客戶提供支付服務,助長犯罪行為。還有一些機構無能力也無意愿持續、主動監控支付業務受理終端的實際使用地區,造成大量商戶注冊地、經營地與實際業務開展地不符的情況,甚至出現跨境移機,引發境外監管部門質疑。此外,不少無證機構在經營過程中,常采取低價傾銷等惡性競爭方式,并主要通過變造交易、偽造業務類型以及切機、跳碼等違規方式實現,對持證支付機構經營造成壓力,產生“劣幣驅逐良幣”的效應。
監管效力需增強
有市場人士指出,互金委的監管效應又有多大?據了解,互金委是在工業和信息化部指導下,由國家互聯網應急中心和中國互聯網協會主辦。據其網站介紹,國家互聯網應急中心建設互聯網金融風險分析技術平臺,對互聯網金融進行全風險監測,推進行業安全技術發展。“互金委的技術能力確實很權威,所以在技術監督的同時,多部門應該互相配合、權責分清,共同打擊無資質行為。”一位業內人士指出。
對于無資質開展支付業務應受到的處罰,王德怡進一步指出,“根據《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規定,任何非金融機構和個人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擅自從事或變相從事支付業務的,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責令其終止支付業務;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事實上,在央行收緊牌照下發閘口的背景下,第三方支付已步入存量洗牌期。2015年7月之后,央行收緊發放新牌照。今年8月,央行正式宣布不再批設新的支付機構,市場上存在的支付牌照升級為稀缺資源。央行網站顯示,已注銷許可的第三方機構已達10家。此外,已有近50家支付機構被處罰。
此外,自去年以來,監管層出臺了多項政策,包括實施非銀行支付機構分類監管制度、建立個人銀行賬戶分類管理機制、確立客戶備付金集中存管機制等,此外,監管還開展專項整治活動,打擊支付市場違規亂象。從監管層面,王德怡認為,監管出臺了一系列政策對行業管理做出了明確規范。但目前看來,一些違規從事第三方支付的機構所從事的業務與其主營業務捆綁性較高(如部分OTA平臺),容易形成監管真空,須要重點觀察和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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