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7-06-19 23:15:26
每經編輯|每經記者 袁園
每經記者 袁園 每經編輯 姚茂敦
6月19日,保監會就《信用保證保險業務監管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并表示此舉是為了加強信用保證保險業務(以下簡稱信保業務)監督管理,規范信保業務經營行為,促進信保業務持續健康發展,更好地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在《征求意見稿》中,保監會對險企開展信保業務的經營規則、管理規則和監督規則都進行了規范,其中特別提到了禁止險企為類資產證券化業務、主體信用評級AA及以下的債券發行業務、保險公司股東及其關聯方提供信保業務。同時,還特別針對網貸平臺的信保業務提出要求,針對不同業務,自留責任余額要超過20萬元~500萬元不等。
“《征求意見稿》反映了監管對信保業務的思路,也就是希望險企增強自控能力,深耕差異化服務小額風險的風險領域。”業內人士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隨著《征求意見稿》的出臺,各家保險公司積極開展自查自糾,嚴格按照保監會要求開展信用保證保險業務,這對保險公司規范經營、合法經營、專業經營起到了積極的指引作用。
險企不得為四類融資行為提供信保業務
根據《征求意見稿》,此次發文規范信保業務,旨在為加強信保業務監督管理,規范信保業務經營行為,防范金融交叉風險,保護被保險人合法權益。
因此,《征求意見稿》對經營信保業務的險企資質和額度進行了要求。首先是償付能力規定,經營信保業務的保險公司上一季度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應不低于75%,且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低于上述要求的,應暫停開展信保新業務,并可在償付能力滿足要求后,恢復開展信保業務;其次是承保能力,保險公司承保的信保業務責任余額,不得超過上一季度末凈資產的10倍。對單個履約義務人承保的責任余額,不得超過上一季度末凈資產的5%,且不得超過5億元。對單個履約義務人及其關聯方承保的責任余額,不得超過上一季度末凈資產的8%,且不得超過10億元。超過以上責任余額要求的部分,應辦理再保險;未辦理再保險的,不得承保。
對于業務范圍,《征求意見稿》也明確設置了一些禁令。比如,要求保險公司不得為以下四類融資行為提供信保業務:一是類資產證券化業務或債權轉讓行為;二是公司債券以及非國有控股的企業債券發行業務;三是以打包方式承保金融機構的壞賬損失;四是保監會禁止承保的其他行為。
在禁止行為上,要求保險公司開展信保業務,不得存在以下行為:承保投保人違法違規、規避監管等行為;承保不會實際發生的損失或已確定的損失;承保母公司或子公司的融資行為;以拆分保單期限或保險金額的形式,承保與同一借貸合同項下融資期限或融資金額不相匹配的信保業務;通過保單特別約定形式,實質性改變經審批或備案的信保產品。實質性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承保對象、保險責任、責任免除、保險費率、賠付方式、賠償處理等;以責任保險形式變相為融資行為提供信用風險保障等。
跟網貸平臺合作自留責任余額設上限
值得一提的是,《征求意見稿》還對近年來發展特別迅猛的網貸平臺信保業務進行了規范,并在上述禁止行為方面,特別要求險企加上自留責任余額。
所謂的網貸平臺信保業務,是指保險公司與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合作,為網貸平臺上的借貸雙方提供的信保業務。去年底發生的僑興私募債違約事件,暴露出的正是網貸平臺信保業務的風險,也折射出財產險公司在網貸平臺信保業務風險防控上的短板。
對此,《征求意見稿》規定,保險公司開展網貸平臺信保業務的,除應遵守以上禁止行為的規定之外,還要求險企不得與存在違法違規行為或正在整改的網貸平臺開展信保業務。在業務上要求,汽車抵押類或房屋抵押類貸款保證保險業務,單戶投保人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自留責任余額不得超過500萬元,單戶投保人為自然人的自留責任余額不得超過100萬元;其他信保業務,單戶投保人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自留責任余額不得超過100萬元,單戶投保人為自然人的自留責任余額不得超過20萬元。
在財險業務中,會按照一定的需求進行分保和再保,所謂的自留責任余額是指保險公司承擔單一風險或一系列風險、單一損失或一系列損失的限額,也可表述為保險公司在將超過其承保能力或承保意愿的風險分給再保險公司后,自己承擔的責任。《征求意見稿》限制了自留責任余額,有助于險企分散風險,將大額承保標的一些風險分流出去。
同時,還要求保險公司開展網貸平臺信保業務,應對合作的網貸平臺制定嚴格的資質準入要求;保險公司與網貸平臺簽訂的協議中,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保險公司開展網貸平臺信保業務,應按照互聯網保險業務的相關規定,做好保險產品及服務等方面的信息披露;同時,保險公司應要求合作網貸平臺公布由保險公司統一制作和授權的保險產品重要信息,避免網貸平臺進行虛假、誤導宣傳。
業內:有利于降低和控制行業風險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監管層對于信保業務風險早已關注,也多次發文及在公開場合提及。
4月11日,保監會副主席陳文輝在全國保險業償付能力監管工作培訓班上表示,目前信用風險凸顯,其中,一些互聯網金融平臺蘊藏的兌付風險,通過信保業務傳導至保險業,比如“僑興債事件”,其教訓值得認真反思;4月23日,保監會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保險業風險防控工作的通知》,提到要嚴控信保業務風險,保險公司要對信用保證保險開展穿透式排查,重點關注承保不能直接穿透底層風險的金融產品、各類收益權或債權轉讓質押變現、網貸平臺融資等行為的信保業務,全面摸清風險底數,合理估算風險敞口。
“《征求意見稿》是對信保業務監管的細化,一方面規范了保險公司在資本中的服務領域;另一方面更多的引導行業主體增強自身風控能力,充分發揮保險行業自身優勢,深耕差異化服務小額風險的風險領域,在金融市場中建立核心競爭力。”有業內人士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近兩年,保險公司的信保保證業務開始更多參與到各類金融業務中。因此,基于市場整體信用風險加劇的背景,行業扎實穩步前進的同時,不斷提升保險行業風控水平,發揮保險主體的風險管理優勢,顯得尤為重要。
長安責任保險信用保證保險有關負責人認為,《征求意見稿》的出臺反映出監管部門對于新產品、新風險的高度敏銳感,給予了開展信用保證險業務的公司明確的指引和規范的要求,要求保險公司本著“保險姓保”的原則,在促進中小企業發展融資、促進居民小額消費方面多開展業務,杜絕保證保險成為金融資本市場的杠桿武器;從風險控制方面提出了小額分散、底層清晰的原則,鼓勵保險公司培養和引進專業化人才,建立專業化隊伍開展業務。“隨著《征求意見稿》的出臺,各家保險公司積極開展自查自糾,嚴格按照保監會要求開展信用保證保險業務,這對保險公司規范經營、合法經營、專業經營起到了積極的指引作用。”
“作為從業機構,我們也會全面梳理存量業務和項目合作,積極響應保監會的號召,堅持小額分散原則開展信用保證保險,為個人和小微企業的金融需求提供優質的保險服務。”安心保險信保部相關負責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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