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證券報 2017-06-21 10:36:55
記者 李少鵬
新華醫療今日公告稱,公司于6月16日收到山東監管局發出的《關于對隋涌等9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警示函顯示,隋涌等9名業績承諾方因未履行業績補償義務,已構成超期未履行承諾,被監管部門出具警示函,并將相關情況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同時,監管部門敦促相關承諾方盡快履行業績補償義務。
警示函顯示,2014年,新華醫療通過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方式購買了成都英德85%股權,并與隋涌等9人簽署了《利潤預測補償協議》。彼時,業績承諾方承諾成都英德2016年度實現的凈利潤不低于4580萬元;未達到承諾凈利潤數的,業績承諾方將向新華醫療支付相應補償金。
經查,成都英德2016年度實現凈利潤-4582.70萬元,比承諾的凈利潤低9637.83萬元。根據《利潤預測補償協議》,業績承諾方應于今年6月1日前向新華醫療履行補償義務。但截至該日,業績承諾方并未履行相應補償義務。
對此,山東證監局認為,作為業績承諾方,隋涌等9人的上述行為構成了超期未履行承諾。根據相關規定,決定對隋涌等9人予以警示,并將相關情況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同時,監管部門敦促隋涌等9人應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切實履行自身作出的公開承諾,盡快履行業績補償義務。
值得注意的是,自新華醫療完成收購后,成都英德連續三年都未能實現業績承諾,其2014年和2015年實現當年業績承諾金額的比例分別為83.25%和75.99%。
記者注意到,公司2016年年報顯示,成都英德2015年業績補償款也未能全部履行到位。對于2015年度業績補償款的追償,公司已向山東省淄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起訴并取得勝訴的民事判決書。
今年6月初,因業績承諾方不履行2016年業績補償款等事宜,新華醫療收到上交所問詢函。在回復問詢時,業績承諾方稱,因所持股票市值縮水,向新華醫療償還業績補償款已經超出了個人可承受的范圍,故而無法履行業績補償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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