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網 2017-06-25 14:09:20
近期市場上悄然出現了“互聯網租賃電單車”,今日廣州市交通部門明確表態:廣州不允許使用電動自行車等助動自行車作為互聯網租賃。
繼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在國內快速發展之后,近期國內部分城市街頭或者一些園區內悄然出現了一種“互聯網租賃電單車”,甚至被稱為“共享單車2.0版”或“智能助動單車”。這些“互聯網租賃電單車”,雖然外觀、收費模式與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基本一致,也是只需繳納押金、掃碼即可開鎖使用,但比起互聯網自行車有更多風險。
廣州市交通部門明確表態:與北京、上海等國內幾城市一樣,廣州也不允許使用電動自行車等助動自行車作為互聯網租賃。
“電動自行車或助動自行車因其安全與秩序等方面的問題,在交通密集的大城市難以有相應的路權與其匹配,從而備受爭議,甚至在交通安全和秩序管理方面引發大量負面問題。”市交通部門指出,“而基于互聯網租賃的形式,則增加了擁有人與使用人分離的因素,增加了安全檢查方面的交接,相應的安全風險進一步加大。”
廣州市交通部門介紹,廣州市人民政府2016年11月2日發布的《關于電動自行車和其他安裝有動力裝置的非機動車不準上道路行駛的通告》明確指出“廣州市行政區域內繼續實施不準電動自行車和其他安裝有動力裝置的非機動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除外)上道路行駛的措施”,即廣州目前是不允許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的。基于這個通行管理要求,并結合北京、上海等城市做法,為保障交通秩序、交通安全,廣州市交通部門的態度非常明確,就是不允許使用電動自行車等其他帶助力裝置自行車用于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目前我們正在向社會公眾征求意見的《關于鼓勵互聯網租賃自行車規范發展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也明確提出,互聯網租賃自行車車輛應當“無安裝動力驅動裝置”。
目前北京、上海、成都等國內幾個大城市都不允許使用電動自行車作為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進行運營。其中,《北京市鼓勵規范發展共享自行車的指導意見(試行)》(征求意見稿)已明確要求:“綜合考慮騎行安全和停放秩序、道路通行條件、充換電配套設施安全等因素和公共服務等特性,本市暫不發展使用電動自行車作為共享自行車”;《上海市規范發展共享自行車指導意見(試行)》(公開征求意見稿)也指出:“結合本市城市發展規劃、公交優先發展戰略、道路通行條件和交通安全狀況,本市不發展共享電動自行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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