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7-07-19 22:31:32
每經編輯|每經記者 張壽林
每經記者 張壽林 每經編輯 姚茂敦
7月19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獲悉,近日,中國銀聯向非銀行成員機構發函,將組織相關評審方對支付機構進行綜合評價。
按照評價辦法,將銀聯卡交易信息直接發送給發卡銀行的,直接評定為IV類,將限制部分業務的開通和調整,乃至退出部分業務。
中國銀聯相關負責人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此舉為順應和落實相關監管要求。該函件在一周之前已發。
某第三方支付機構人士認為,此舉對規模較大的合規第三方支付機構帶來利好。
根據《銀聯網絡非銀行支付機構業務評價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評價指標包括但不限于監督管理、入網運營市場合作、跨境業務、風險防控等類別。其中監督管理方面,包括監管機構處罰、媒體負面曝光、被銀聯譴責通報等。
評價結果采取百分制,根據支付機構評價得分情況,支付機構將分為I、II、III、IV、V共五類。
記者注意到,被監管機構取消支付業務許可證的,直接評定為V類,終止全部業務,要求限期退出銀聯網絡。
此外,支付機構未遵守與中國銀聯的相關協議約定及中國銀聯相關業務規則,將銀聯卡交易信息直接發送給發卡銀行的,將直接評定為IV類,限制部分業務的開通和調整;實施部分業務退出;提高風險防控要求并從嚴執行。
在近日舉行的中國銀聯成員機構大會上,中國銀聯與成員機構達成共同維護四方模式的共識。四方模式包括卡組織、發卡行、收單機構、持卡人。目前,部分第三方支付機構繞過卡組織直連銀行,集收單、清算等多重角色于一身,該模式在業內被稱為三方模式。
2016年上半年,央行會同13部委聯合印發的《非銀行支付機構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要求,支付機構開展跨行支付業務必須通過人民銀行跨行清算系統或者具有合法資質的清算機構進行。
如需轉載請與《每日經濟新聞》報社聯系。
未經《每日經濟新聞》報社授權,嚴禁轉載或鏡像,違者必究。
讀者熱線:4008890008
特別提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在本站,可聯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歡迎關注每日經濟新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