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9-16 16:21:52
武當山古建筑群的一磚一瓦都將受到法規保護,游客有損武當山古建筑文物安全的行為,可最高處以50萬元罰款。《十堰市武當山古建筑群保護條例》自15日起施行,條例規定,在武當山文物保護范圍內禁止以下6種行為:損毀文物保護設施;存儲液化石油氣等易燃易爆物品;野炊、燃放孔明燈、燃放煙花爆竹;在設有禁止煙火標志區域吸煙、燒紙、焚香;亂倒垃圾、排放污水;其他有損文物安全的行為。對違反上述有關規定,不構成犯罪的行為,視情節和造成后果的嚴重程度,對違法單位和個人可處以50元以上50萬元以下不等的罰款。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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