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01 17:12:43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日前簽署國務院令,公布《國務院關于廢止〈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和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部署,2012年啟動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2016年5月1日全面推開。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后,原來實行營業稅的服務業領域已統一征收增值稅,實質上全面取消了實施60多年的營業稅,《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際已停止執行。為依法鞏固和擴大營改增大幅減稅成果,國務院決定廢止《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同時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作相應修改,修改的主要內容是:調整完善增值稅征稅范圍,將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規定為增值稅納稅人,并明確相應稅率;根據13%這一檔增值稅率已取消的情況,將銷售或進口糧食、圖書、飼料等貨物的稅率由13%降至11%。同時,目前對部分行業實施的過渡性政策保持不變。(中國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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