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7-12-29 21:23:03
2017年,上交所切實貫徹落實依法、全面、從嚴監管理念和強化交易所一線監管要求,充分發揮一線監管功能和優勢,以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為重要抓手,及時發現、有力懲戒證券市場各類違規行為和亂象。全年共實施紀律處分90件,同比增長近30%,采取監管措施4942次,共涉及5373個市場主體,處分數量和力度均顯著提升,為維護市場秩序、防范市場風險、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提供了有效保障。
每經編輯|每經記者 孫嘉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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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經記者 孫嘉夏 每經編輯 張海妮
12月29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從上交所獲悉,2017年上交所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處分,不管是從數量,還是力度上,均顯著提升。其中,紀律處分針對的違規行為主要集中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監管、證券異常交易監管及債券市場監管三大領域,重點加強了對概念股嚴重投機炒作、忽悠式重組、濫用停復牌等市場頑疾的監管,嚴肅懲治了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隱瞞控制權變化、損害公司和投資者利益、破壞證券市場秩序等惡性違規事件。
上交所方面表示,2017年,上交所切實貫徹落實依法、全面、從嚴監管理念和強化交易所一線監管要求,充分發揮一線監管功能和優勢,以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為重要抓手,及時發現、有力懲戒證券市場各類違規行為和亂象。全年共實施紀律處分90件,同比增長近30%,采取監管措施4942次,共涉及5373個市場主體,處分數量和力度均顯著提升,為維護市場秩序、防范市場風險、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提供了有效保障。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從紀律處分實施情況來看,所針對的違規行為主要集中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監管、證券異常交易監管及債券市場監管三大領域,數量占比分別為78%、10%、12%,重點加強了對概念股嚴重投機炒作、忽悠式重組、濫用停復牌等市場頑疾的監管,嚴肅懲治了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隱瞞控制權變化、損害公司和投資者利益、破壞證券市場秩序等惡性違規事件;紀律處分的力度也明顯加強,除常用的通報批評外,程度更加嚴厲的公開譴責、公開認定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監高職務的實施頻次增加,同比增長144%。
從監管措施實施情況來看,按照遞進式監管、防止小案變大案、大案變要案的理念,對于發現較早、程度較輕的違規行為,上交所及時采取監管措施予以警示和制止,在上市公司監管中采取口頭警示214次和書面警示63次,在債券市場監管中采取書面警示42次,在異常交易監管中采取口頭警示和書面警示4039次、盤中暫停賬戶交易793次,在會員監管中采取口頭警示1次,監管工作措施184次。
上交所的總結顯示,從違規行為類型來看,主要集中在以下八個方面:
一是嚴重擾亂資本市場秩序的重大惡性違規。主要涉及嚴重破壞證券市場秩序、損害投資者利益、拒不配合監管、市場影響極其惡劣的違規事件。
二是證券異常交易行為。主要涉及虛假申報、拉抬打壓、對倒對敲、嚴重非理性交易等影響正常秩序的異常交易行為。
三是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違規。主要涉及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隱瞞控制地位逃避應有義務,以及濫用控制地位實施利益輸送等情形。
四是上市公司財務信息披露違規。主要體現為業績“注水”和不當粉飾等情形。
五是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及停復牌違規。主要涉及籌劃重大資產重組不審慎導致公司長期停牌,以及重組信息披露違規。
六是上市公司股東及董監高違規買賣股份。主要涉及達到權益變動標準未停止買賣并及時披露、短線交易、違反上市公司股份減持相關規定等情形。
七是公司重大事項披露違規。主要涉及業績預告、重大交易等事項信息披露不及時、不完整、不準確等違規行為。
八是公司債券發行人違規。主要涉及信用風險管理、信息披露及募集資金使用違規。
1年多來,伴隨著交易所自律監管不斷朝縱深推進,作為后端“武器”和“牙齒”的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機制,也煥發出應有的作用和威懾力。
其“進化升級”主要體現在如下五個方面:
一是權威性。修改后的《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和上交所《章程》,進一步強調了交易所依據業務規則對各類違規行為實施自律監管的職責,豐富了交易所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的類型,包括收取懲罰性違約金、向相關主管部門出具監管建議函等。
二是及時性。通過快速反應、事中干預式監管措施,及時研判和認定新型違規行為、穩妥處理危及市場穩定的惡性違規案件,防范不合規的信息披露對投資者交易行為產生實際影響,防范一般的異常交易行為轉化為重大惡性的市場操縱違法行為。
三是針對性。以預防和懲處“不公平交易”為重點,對少數主體通過誤導性信息披露和虛假申報、拉抬打壓等手段,“忽悠”廣大中小散戶跟風交易的違規行為,予以嚴厲打擊,著力消除誘導投機炒作、資本運作亂象等市場“痛點”。
四是全面性。將交易、上市、會員、債券、期權等不同業務領域的所有參與主體、所發生的所有違規行為,都依法依規全面納入到交易所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范圍,補足監管短板,不留監管死角。
五是規范性。結合監管實踐的發展,完善了紀律處分聽證和復核程序,全年組織實施了8批次聽證,充分保障當事人救濟權利,增加紀律處分文書的說理部分,進一步提升自律監管透明度。
上交所稱,2018年,上交所將在中國證監會的指導下,按照“依法、從嚴、全面”監管要求,持續提升紀律處分工作的專業化、精細化,傳導從嚴監管立場,凈化市場生態環境,努力扛起一線監管責任,不斷釋放一線監管效能,建設秩序更加良好的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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