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 2018-06-02 16:44:44
廣東省廣州公安發布消息,7月1日起廣州將開始對非廣州籍中小客車在管控區域內采取“開四停四”的交通調控措施。措施實施的第一個月為執法過渡期,期間只教育不處罰。“開四停四”是指這些車輛在管控區域連續行駛時間最長不得超過4個自然日,如車輛要再次駛入,須間隔4天以上。管控區域包括廣州市天河區、荔灣區、越秀區、海珠區以及白云區的大部分地區。對于違反管理措施的行為,將對駕駛員每次處以200元并扣3分的處罰。(央視網)
特別提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在本站,可聯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歡迎關注每日經濟新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