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報 2018-06-09 11:28:24
海南省物價局、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近日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商品住宅銷售價格備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商品住宅價格備案后,6個月內不得調高備案價格;調整備案價格的須重新備案。《通知》強調,對未按規定備案或超出備案價格、擅自提價的,依照有關規定采取不予發放預售許可證或現售備案表、責令限期整改、暫停網簽、停發后期預售許可證或現售備案表等行政管理措施。(海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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