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8-06-27 08:59:55
金亞科技將成為A股第二例因欺詐發行被強制退市的企業,深交所27日凌晨發布答投資者問稱,已正式啟動對金亞科技的強制退市機制。作為曾經的明星公司,股價最高點曾達到52.43元/股,而本周已經創出了2.98元的歷史新低。公司股票今日復牌后,會有多少個跌停?
因涉嫌欺詐發行而存在被強制退市風險的金亞科技(300028)牽動著市場的神經。6月27日凌晨,深交所官網披露了關于啟動對金亞科技強制退市機制答投資者問。深交所指出,已正式啟動對金亞科技的強制退市機制,公司股票存在被暫停及終止上市的風險。
金亞科技將成為繼欣泰電氣之后,A股的第二例因欺詐發行股票被強制退市的企業。
6月26日晚間,金亞科技發布公告稱,公司因涉嫌欺詐發行股票等違法行為,已于近日被證監會移送公安機關。
金亞科技的中介機構也難逃責罰,證監會26日晚間回應稱,目前,我會正在對金亞科技IPO保薦“機構、證券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執業行為進行全面調查。初步查明,保薦機構聯合證券、審計機構廣東大華德律會計師事務所、法律服務機構天銀律師事務所涉嫌出具含有虛假內容的證明文件,我會將依法嚴肅處理。”
1、證監會向公安機關移送金亞科技涉嫌欺詐發行犯罪等案件,決定將金亞科技及相關人員涉嫌欺詐發行等犯罪問題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深交所已正式啟動對金亞科技的強制退市機制,公司股票存在被暫停及終止上市的風險。
3、金亞科技為了達到發行上市條件,通過虛構客戶、虛構業務、偽造合同、虛構回款等方式虛增收入和利潤,騙取IPO核準。其中2008年、2009年1月至6月虛增利潤金額分別達到3736萬元、2287萬元,分別占當期公開披露利潤的85%、109%。金亞科技和相關人員還存在偽造金融票證、挪用資金以及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等犯罪嫌疑。
4、證監會正在對金亞科技IPO保薦機構、證券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執業行為進行全面調查。初步查明,保薦機構聯合證券、審計機構廣東大華德律會計師事務所、法律服務機構天銀律師事務所涉嫌出具含有虛假內容的證明文件。
5、金亞科技將于6月27日開市起復牌,復牌后交易30個交易日內,金亞科技證券簡稱將調整為*金亞”,證券代碼不變,日漲跌幅限制比例不變。公司公告,股票存在暫停上市風險。
6、金亞科技被強制退市后,公司股票按時間順序可能經歷的階段包括:
公司股票自2018年6月27日復牌,交易30個交易日;
深交所作出是否暫停公司股票上市的決定;
公司股票被暫停上市后,在證監會作出移送決定之日起的十二個月內法院作出有罪判決或者在前述規定期限內未滿足恢復上市條件,或者雖然符合恢復上市申請條件但未在規定期限內向本所提出恢復上市申請,深交所作出公司股票終止上市的決定;
公司股票進入退市整理期交易30個交易日;
退市整理期結束的次一交易日,深交所對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終止上市。
7、投資者在公司股票暫停上市階段和終止上市階段還有兩段交易機會:
一是金亞科技股票自2018年6月27日復牌,交易30個交易日;
二是進入退市整理期后,金亞科技股票交易30個交易日。
8、創業板不接受公司股票重新上市的申請,因此金亞科技無重新上市可能。
9、金亞科技每五個交易日對外發布一次暫停上市的風險提示公告,持續向投資者提示相關風險。
10、深交所提醒投資者注意金亞科技交易風險,并將持續做好對公司市場輿情的分析研判工作、股票交易的實時監控工作;持續做好投資者咨詢等工作,督促各方履行相關義務,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金亞科技成立于1999年底,初創時的名稱為“成都金亞高科技有限公司”。中間經過幾次股權轉讓后,2006年前后,公司法人代表變更為周旭輝,公司大股東為周旭輝和鄭林強,分別持有公司75%、25%的股權。
經歷數次股權變動,并于2009年10月30日正式在深交所創業板上市交易,作為首批上市的28家企業中的一員,金亞科技賺取了不少的目光。金亞科技發行市盈率高達45倍,上市時價格為25元左右,上市后迅速沖高到超過40元。
就是這樣的一家明星公司,由于基本面情況不利及其他原因,公司股價持續下跌,公司股價已經從最高價52.43元/股下跌到最低3元/股左右,公司股價本周已經創出了2.98元的歷史新低,跌幅超94%。
因財務造假而受到證監會處罰的金亞科技,今日復牌后,會有多少個跌停,市場拭目以待。
據21世紀經濟報道,對于金亞科技的財務造假,外界其實早已有質疑,早在2015年年度股東大會時,就有人質疑其海外業務收入情況,然而由于當時股市正處在牛市階段,公司股價更是漲勢如虹,就沒有人過多追究。
這場股東大會后不久,金亞科技被立案調查、暴跌、停牌。
2017年11月至今,金亞科技先后八次發布“收到法院傳票”公告。如6月29日,成都中級人民法院將再次一審開庭,70名自然人要求金亞科技、周旭輝賠償股票投資相關損失合計5918萬元。
前期參與金亞科技投資者索賠案的劉國華表示,一審原告勝訴,但判決賠償的比例很低,僅有投資者要求賠償金額的12%左右。
而金亞科技則提出上訴,理由包括“公司認為一審法院在扣除系統風險比例時,單純選取創業板指數的跌幅作為對比不恰當,對公司不公”、“金亞科技在全部創業板個股中,跌幅不算多”等。
目前,劉國華所代理的投資者尚未獲得任何賠償,“金亞科技現在的情況,可能也沒有全額賠償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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