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 2018-08-15 07:17:51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大多數人都能同意的一條原則是,明星犯法當與“庶民”同責。既不能因為明星的光鮮外表而心生不舍網開一面,也不能假設人家的外表下藏著丑陋的靈魂,凡是明星就要“罪加一等”。
圖片來源:攝圖網
影視圈的黃曉明最近上了頭條,原因竟然是來自于財經圈。
8月10日,中國證監會公布了一份罰沒金額高達18億元的處罰決定書,決定書顯示,高勇通過多個賬戶操縱精華制藥,其中的一個賬戶為黃某明開立后由其母親管理使用,后經人介紹部分委托給高勇管理。有好事者發現,這個被高勇用來操縱股票價格的證券賬戶,主人正是知名影視明星黃曉明。
明星炒股自帶流量,消息爆出之后輿論嘩然。面對洶涌輿論,黃曉明工作室反應迅速,第一時間發布聲明稱,黃曉明不認識高勇,也未參與過任何操縱股票行為和介入過任何相關調查。結合處罰決定書對案情的描述,黃曉明一方的澄清似乎并無不妥。一種可能的通俗解釋是,黃曉明忙著拍戲掙錢,黃媽媽幫兒子打理片酬,可惜遇人不淑,碰上個冒牌民間股神,拿著自己的賬戶去操縱股價,東窗事發后事主被監管層課以巨額罰單,黃家順帶掉進了輿論陷阱。
目前來看,黃曉明還沒有徹底擺脫輿論質疑。有的聲音認為,黃曉明及其母親應被視為操縱股價的共同行為人;有的聲音主張,即使沒有共同的違法行為,也不能排除其實施違法行為的主觀故意。在沒有充分證據的情況下,這些聲音只能視為一種懷疑,而且有些懷疑也不是很有道理。不過,黃曉明炒股風波背后卻有一個具有普遍意義的問題,那就是如何看待影視明星進入資本市場,以及在處理涉及明星的違法違規案件時,應該如何把握責與罰的尺度。
影視明星也是普通人,擁有財富增值的權利,他們片酬豐厚,日進斗金,自然有投資理財的現實需要,只要投資行為依法合規,結果是盈是虧都無可厚非。問題的關鍵是,當明星炒股涉嫌違規,甚至是比較嚴重的違法時,該如何處理明星光環與法律尊嚴之間的關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大多數人都能同意的一條原則是,明星犯法當與“庶民”同責。既不能因為明星的光鮮外表而心生不舍網開一面,也不能假設人家的外表下藏著丑陋的靈魂,凡是明星就要“罪加一等”。
(證券時報 賈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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