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8-08-27 23:36:37
本著對行業發展有利、對消費者負責任的態度,監管部門應該盡快拿出對于滴滴反壟斷調查的結果,如果最終結果確定了滴滴的壟斷性質,那么就應該按照反壟斷法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罰,罰款或者拆分,給消費者一個交代,并借此來規范國內網約車的經營,起到懲前毖后的作用。
老鐵
在鄭州空姐遇害案發生3個多月之后,滴滴順風車業務又遇到了嚴重安全事故——8月24日,浙江溫州樂清一名女性乘客乘坐滴滴順風車時遇害。根據相關媒體披露信息,滴滴方面存在重大過失因素,如客服以“等待上級人員處理”為由耽擱寶貴的偵查時間等。
對于此次順風車事件,社會輿論反響巨大,背后也體現出消費者不滿情緒的集中爆發:其一,近一年以來,滴滴服務質量趨于下滑,價格卻出現上漲,在出行領域已是怨聲載道;其二,上次鄭州空姐遇害案之后,滴滴表示要對相關業務進行整改,嚴查安全隱患,但如今的結果卻難免讓人對滴滴整改的誠意產生質疑。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事實上,有相當一部分輿論認為,滴滴面對市場仍顯得如此傲慢,背后最重要的原因之一在于其壟斷的地位。自從收購快的、與優步中國合并以來,滴滴已經成為國內出行市場的絕對寡頭。在這種情況下,即便不再像以前那樣滿足用戶需求,依靠其壟斷紅利依然可以占據市場絕對份額,并牢牢地把控著市場定價權。
從這個意義上說,滴滴的壟斷地位確實推高了乘客出行的成本,并且降低了用戶體驗。
在滴滴與優步合并之后,業內曾掀起一輪“是否涉嫌壟斷”的討論,支持者認為,從絕對市場占有率來看看,滴滴已經處于壟斷水平,應該用“反壟斷”將其關在籠子里。
但當時亦有不同聲音,如媒體在采訪有關專家時就給出相反的態度,認為是否壟斷需要要看滴滴具體的行為,不能僅以市場份額來判斷。然而如今再來看當時的“辯護理由”,顯然滴滴經過兩年的努力,依然無法打消市場對其涉嫌壟斷的質疑。
根據極光數據分析,2018年5月滴滴出行MAU(月活躍用戶數量,簡稱“月活”)為9191萬,是唯一一款MAU千萬級的APP,且超過神州+首汽+易到月活總和的17倍。在2018年5月,滴滴平均DAU(日活)用戶均值超過1500萬,是第二名的50倍之多。
在此背景之下,滴滴分別發生了“漲價事件”“殺熟事件”“順風車連續危機”事件,這其中不僅暴露了滴滴對用戶極為傲慢的態度,更為重要的是,由于絕對的市場壟斷致其有恃無恐,為擴大企業經營效益,企業不斷地從壟斷中攫取利益,充盈財務指標,置用戶體驗和安全于不顧。
目前,界定滴滴是壟斷企業已經幾乎沒有太大爭議。接下來的問題是應當如何進行處置。
應對壟斷企業,國際上最常用的手段是拆分,比如美國對AT&T(美國電話電報公司)的拆分。其原理大致為:將巨無霸企業拆分為幾家規模更小的企業,以加強競爭,對行業資源的分布以及用戶體驗的提升都是有利的。
也正因為如此,如果對滴滴進行拆分,一定程度上將有助于實現行業的充分競爭,改善行業經營環境。
2016年8月,商務部就開始對滴滴和優步中國的合并進行反壟斷調查,但在兩年之后的今天,相關的調查結果依然沒有出爐。雖然這中間涉及互聯網共享平臺壟斷界定這個全球性的新問題,以及移動平臺功能界定、網約車市場主體地位界定等諸多難題,但這都不應該是反壟斷調查遲遲無法出結果的原因。畢竟滴滴在網約車市場一家獨大已經是既成事實,這就難免會損害行業乃至消費者的利益。
本著對行業發展有利、對消費者負責任的態度,監管部門應該盡快拿出對于滴滴反壟斷調查的結果,如果最終結果確定了滴滴的壟斷性質,那么就應該按照反壟斷法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罰,罰款或者拆分,給消費者一個交代,并借此來規范國內網約車的經營,起到懲前毖后的作用。
讓壟斷企業提升用戶體驗,僅靠企業自發的“社會責任感”過于理想化,畢竟追逐利益最大化才是資本最關心的話題。如果在缺少同業競爭的情況下,強力監管再缺位的話,壟斷企業勢必就不會產生打破現狀的動力,如此一來出行行業的亂象依然得不到根治。
對于出行行業來說,各平臺唯有切實做到如各自廣告宣傳那般,將維護用戶安全真正放在核心位置,才能逐步擺脫頻繁曝出公共事件的陰影,才能真正讓行業走上健康發展的正軌。(作者為財經、科技專欄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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