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8-10-11 23:06:00
每經記者 陳玉靜 每經編輯 姚祥云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10月11日,銀保監會官網發布西藏銀監局關于西藏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西藏信托)信托個人貸款業務變更部分要素的批復,批復顯示,同意西藏信托適當調整信托貸款額度,但不同意西藏信托調整融資主體范圍。
具體內容為,同意西藏信托在滿足前期各項監管要求的前提下,結合融資人所在企業經營發展情況及實際融資需求,在抵押率不超過70%的前提下,按需適當提高貸款額度(不得超額放款),并做實抵押擔保及貸后管理,有效強化信托貸款貸后管理力度,確保貸款資金有的放矢,避免貸款資金被挪用現象發生。
但是不同意西藏信托調整融資主體范圍。西藏銀監局認為將未在工商登記中列示,但為公司實際控制人的情況(如“代持”或“暗股”)納入融資主體范疇,僅通過企業出具的相關證明文件,難以合法有效證明其股東有效身份,借款人挪用貸款用于非經營用途的可能性較大,存在違規發放個人經營性貸款的風險。因此,按照審慎監管原則,不同意西藏信托關于變更融資主體范圍的申請。
西藏信托成立于1991年,2010年9月,換發新金融許可證,正式重新開展信托業務。截至2017年底,注冊資本為10億元,管理的信托資產規模為4244.58億元。銀行間市場數據顯示,2018年上半年,西藏信托實現凈利潤5893.84萬元,同比2017年上半年的1.90億元下滑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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