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8-11-15 13:30:07
11月15日,備受業內關注的《4+7城市藥品集中采購文件》終于發布,該文件確定了31個采購品種和約定采購量。
每經記者|周程程 每經實習編輯|盧九安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11月15日,備受業內關注的《4+7城市藥品集中采購文件》終于發布。
該文件顯示,經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同意,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試點,試點地區范圍為北京、天津、上海、重慶和沈陽、大連、廈門、廣州、深圳、成都、西安 11個城市(以下簡稱 “4+7城市”)。
試點地區委派代表組成聯合采購辦公室(以下簡稱“聯采辦”)作為工作機構,代表試點地區公立醫療機構實施集中采購;日常工作和具體實施由上海市醫藥集中招標采購事務管理所承擔。
值得注意的是,該文件確定了31個采購品種和約定采購量。
31個品種是根據已批準通過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仿制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目錄和按《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關于發布化學藥品注冊分類改革工作方案的公告》〔2016年第51號〕化學藥品新注冊分類批準的仿制藥品目錄,經聯采辦會議通過以及咨詢專家,最終確定。
約定采購量則由各試點地區上報確定。各試點地區統一執行集中采購結果。集中采購結果執行周期中,醫療機構須優先使用集中采購中選品種,并確保完成4+7城市藥品集中采購文件約定采購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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