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8-11-18 21:15:11
最近一些調研發現,電商平臺有不斷拉長應付賬款周期、加劇小微企業資金緊張的情況。電商平臺的收費項目也會加大小微企業的經營成本,可能非正常的增加小微企業的融資需求,從而為電商平臺的金融業務創造需求。
每經記者 張壽林 每經編輯 陳星
11月17日,在中國金融四十人論壇(CF40)與金融城(CFCITY)聯合主辦的2018全球金融科技(北京)峰會上,CF40成員、央行研究局局長徐忠針對金融科技發展中幾個重要問題發表演講,指出了大技術公司(big tech)發展可能帶來的影響。
大型技術公司在處理數據方面有其優勢,可能會把一些原本屬于關系型的貸款轉向交易型貸款,但同時,由于模型、算法、模式的相似性,會帶來同質化競爭,并帶來順周期的問題。
大技術公司平臺對客戶的黏性有助于控制客戶的信用風險,因為客戶一旦違約,就有可能被平臺排除在外,從而喪失從平臺獲利的便利性,本質上是通過客戶與平臺之間的重復博弈來抑制客戶的機會主義行為。但徐忠指出,大技術公司相對客戶強勢地位,有可能扭曲兩者之間的合作關系。
他說,最近一些調研發現,電商平臺有不斷拉長應付賬款周期、加劇小微企業資金緊張的情況。電商平臺的收費項目也會加大小微企業的經營成本,可能非正常的增加小微企業的融資需求,從而為電商平臺的金融業務創造需求。在極端的情況之下,小微企業可能落入電商平臺的金融陷阱。
大技術公司數據挖掘的效率和隱私保護之間的關系也受到徐忠關注。更多的數據有助于改進信用評估的效率,但大技術公司過度采集客戶數據的時候,有可能侵犯客戶的隱私。比如說前一段時間,Facebook的數據泄密事件就顯示了這種可能性。中國在2016~2017年現金貸高速增長期間,出現了借款人信息買賣的情況。一些技術公司利用技術優勢搶占市場,并將用戶數據在不同產品條線混用,也加大了隱私保護的難度。
近期,歐盟《一般數據保護條例》在中國很受關注。在法律層面,使用商業活動產生的信息特別是那些涉及保密業務的信息內容,可能使使用者面臨法律風險。因此,在采集和使用大數據時,應注意數據主權權益的保護并進行相應的脫敏處理。此外,如果將客戶個人信息用于信用評估時,可能影響信貸的公平性,有一些指標(比如性別、地域、職業等)可能對客戶的還款能力有解釋力,但根據這些指標進行放貸,會涉及到對某些人群的歧視。
徐忠還對大技術公司和傳統金融機構不公平監管的影響作了觀察。大型技術公司Big Tech涉足金融領域,一方面與其在平臺、技術、客戶和數據方面的優勢有關,另外也與受到的監管比較寬松有關。在中小企業融資方面,大技術公司可與金融機構形成比較好的互補關系。在支付、資產管理等領域,大技術公司可能與金融機構形成一定的競爭關系,并可能因為監管標準的不統一而享有不平等、不公平的競爭優勢。對大技術公司金融業務監管應實時介入,以避免相關風險從小到不值得關注演變到大而不能忽視。
另需提及的是,因為有很大的網絡效應,金融科技公司的進入可能造成更高程度的市場集中,特別是一些非傳統的金融服務提供者。徐忠注意到,平臺型的信息公司如果市場運營失敗或者發生網絡安全事件,更可能引發系統性的風險。比如2016年5月,在杭州一處光纖被挖壞,大量的支付寶用戶無法登陸;2018年9月,日本北海道地震引發大規模斷網斷電,使得很多的居民面臨著無法支付的問題。同時,如果金融機構高度依賴云計算等第三方數據服務,也會增加外部性的風險。盡管云計算服務尚未被用于銀行的核心業務模塊,但如果越來越多的金融機構使用云服務處理關鍵業務,云服務一旦發生中斷,將對使用這些服務的金融機構產生重要的影響。在云服務高度集中的情況下,一旦受到了網絡攻擊,也可能形成系統性的金融風險。
徐忠還提醒,經營模式、算法的趨同,也會形成市場的大起大落風險。原來的債券市場是場外市場,是分層的,通過核心交易商和交易商再與客戶進行交易。近年以來,越來越多的電子交易平臺產生,金融市場扁平化了。一方面提高了效率,交易之間的利差收窄了,但另一方面,一旦市場出現波動、出現問題時,就出現了羊群效應。在危機的時候,會使得利差一下子擴大很大。是不是傳統的分層交易模式不好?是不是電子交易平臺更好?怎么樣處理好這樣的關系?他指出這些問題都需要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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