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9-03-18 08:43:27
因城施策,海南一周內兩度發文規范公積金貸款。
每經編輯|陳夢妤
繼幾天前發文禁止房企阻撓或拒絕購房者公積金貸款后,海南再度發文,重啟“商轉公”,上限70萬元。
3月17日,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發布通知稱,該省自今日起重啟受理個人商業性住房按揭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旨在減輕繳存職工,特別是購買2017年9月28日前取得出讓用地開發建設或采取裝配式建造方式建造的新建樓盤的部分繳存職工,償還商業性住房貸款的負擔。
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有關負責人介紹,海南省住房公積金個貸率已回落至85%警戒線以下,可保障繳存職工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剛需,滿足個人商業性住房按揭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需求。
根據該辦法,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在海南省行政區域內購買新建商品自住住房,且尚未結清個人商業性住房按揭貸款的,在具備住房公積金購房貸款條件的情況下,可將個人商業性住房按揭貸款轉換為住房公積金貸款。
海南省于2015年9月30日印發《海南省個人商業性住房按揭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暫行辦法》同時廢止。新辦法擴大了貸款對象范圍,將貸款額度上限從50萬元且不超過原商業貸款余額調整為70萬元且不超過原商業貸款余額,簡化了貸款申請資料,放寬銀行承辦要求。
就在幾天前,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商品房銷售中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行為的通知》(下稱《通知》),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屋銷售中介機構不得阻撓或拒絕購房人正常使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購房。
《通知》要求,符合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條件的購房人購買商品房時,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屋銷售中介機構不得以要求購房人一次性付款或者采取一次性付款優先選房、提高購房價格、減少價格折扣、樓盤未封頂等方式,變相要求職工自愿放棄住房公積金貸款權利,引導職工辦理商業性住房貸款,阻撓或拒絕購房人正常使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含組合貸款,下同)購房。購房人使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購房,應享有與一次性付款或者商業貸款等其他付款方式選擇房源的同等權利。
對于部分職工購買2017年9月28日前取得出讓用地開發建設或采取裝配式建造方式建造的新建樓盤,因樓盤未封頂無法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特殊情況,《通知》明確,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應根據繳存職工需求,階段性開放“商轉公”業務受理及審批工作,細化申請條件、申請資料、辦理程序等內容。
(來源:綜合海南省住建廳、住房公積金管理局相關信息,封面圖片來源:攝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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