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證券報 2019-03-20 21:42:02
3月20日,裁判文書網公布了一份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書。招商銀行鄭州二十一世紀支行原行長肜建營在不到一年的時間里伙同陳義亮等多人,騙取招商銀行2億元人民幣的信用證授信額度。隨后,陳義亮等人在該支行開出18單信用證,將信用證套現后回款1.6億余元,至今仍有512.8萬美元信用證本金逾期未還。套現獲利資金則用于陳義亮購買奔馳、奧迪豪車和萬寶龍手表等奢侈品。
圖片來源:攝圖網
騙取金融票證套現行為屢禁不止,近期又有一起大額案件浮出水面。
3月20日,裁判文書網公布了一份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書。招商銀行鄭州二十一世紀支行原行長肜建營在不到一年的時間里伙同陳義亮等多人,騙取招商銀行2億元人民幣的信用證授信額度。
隨后,陳義亮等人在該支行開出18單信用證,將信用證套現后回款1.6億余元,至今仍有512.8萬美元信用證本金逾期未還。套現獲利資金則用于陳義亮購買奔馳、奧迪豪車和萬寶龍手表等奢侈品。
過去,此類利用金融票證套現套利的違法行為并不少見。一位從事國際貿易融資的銀行業人士告訴記者,一些不法分子騙取銀行信用證來套現,然后拿錢去投資房地產、放高利貸,獲取高額收益,借雞生蛋。“投資一旦失敗,還不上錢,就會東窗事發。”
從銀行風控角度來說,除卻內外串通一氣的情況,銀行判斷企業貿易融資的真實性并不容易。
“銀行并不掌握貿易的物流、資金流、信息流等情況,很多數據都散落在各個有關部門,不可能一一去查運輸船只的實際航運數據、每一筆貨物的進出倉情況,也只能和老客戶合作比較放心。”一位城商行國際業務部負責人對記者表示。
成立空殼部門、使用虛假單據、內外勾結,一系列信用證騙取“老手法”仍是屢試不爽。
此案件始于2014年5月,被告人陳義亮,伙同被告人蔣宏智,以雨田公司的名義與工藝品公司簽訂聯合經營協議,成立工藝品公司國際業務部,開展國際信用證業務。
協議簽訂后,陳義亮、蔣宏智在位于鄭州市鄭東新區美盛中心16樓成立工藝品公司國際業務部,二被告人分別擔任該部門的正、副經理。
2014年10月,陳義亮、蔣宏智伙同身為招商銀行鄭州二十一世紀支行行長的被告人肜建營,以及許昌天地和公司法定代表人即被告人趙亮山,在明知許昌天地和公司的不動產已經抵押給他人的情況下,故意隱瞞該事實,并由肜建營出具二次抵押知曉函,將該不動產另行抵押給招商銀行鄭州二十一世紀支行。
肜建營還找熟人增大該不動產的評估價值,以工藝品公司的名義獲取招商銀行2億元人民幣的信用證授信額度,實際用款不超1個億。
后在開具信用證的過程中,陳義亮、蔣宏智等人在自身無真實貿易的情況下,又通過使用瑪嘉利公司和樓勇斌公司提供的單據,自2014年11月至2015年2月期間,在招商銀行鄭州二十一世紀支行開出信用證18單,其中4單信用證本金逾期至今未歸還,共計512.8萬美元以上,折合人民幣3425萬余元。
經鑒定,從2014年10月8日至2015年7月23日,陳義亮、蔣宏智將騙取的信用證套現后回款金額共計1.68億余元,分別用于支付銀行再次開具信用證的保證金,支付瑪嘉利公司和樓勇斌公司為其提供單據的提成,出借給趙亮山,以及被告人陳義亮購買車輛、手表等奢侈品自用,蔣宏智自用等。
案發后,公安機關從陳義亮和其女友郭某住處搜查并扣押了陳義亮萬寶龍手表2塊、筆記本電腦2臺、手機3部、銀行卡17張、打印機1臺、相機1部,以及陳義亮購買的登記在郭某名下的奔馳轎車、奧迪轎車各1輛。
最終,法院以騙取金融票證罪,分別判處被告人陳義亮有期徒刑四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判處被告人蔣宏智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八萬元;判處被告人肜建營有期徒刑二年零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判處被告人趙亮山有期徒刑二年零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無獨有偶,2018年12月10日,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也對一起合同詐騙、信用證詐騙案一審公開宣判。
被告人陳基鴻以2004年9月注冊成立德正資源控股有限公司,并以該公司為基礎,先后實際控制經營60余家境內外公司。
2012年11月至2014年5月,陳基鴻通過私刻印章、偽造貨權憑證等多種方式騙取多家公司資金共計123億余元(其中2.7億余元未遂)。此外,還通過重復質押或將上述偽造貨權憑證質押于銀行等方式,騙取13家銀行貸款、信用證、承兌匯票,共計36億余元。
“國內信用證詐騙案件主要通過虛假、虛構貿易以及提供虛假的單據或證明材料進行,個別案件也存在與銀行工作人員串通的情形。”君澤君律師事務所合伙人白哲告訴記者。
記者從業內了解到,通常來講,信用證詐騙模式簡單分為兩種,一種是無中生有,虛構貿易,來騙取銀行信用證或企業資金;另一種是偷梁換柱,虛假貿易,用假冒偽劣品來代替貨物,騙取資金。
“不僅是通過信用證這一載體,還有通過票據、流貸、結構性融資產品等多種多樣的工具來進行套現、加杠桿等操作的情況都屢見不鮮,本質都是利用虛假貿易來進行套利。”前述銀行業人士告訴記者。
而如此做法的主要動機則是來自巨大的套利機會。
上述銀行業人士進一步解釋稱,一些不法分子主要是利用遠期信用證等到市場上貼現,只需要支付5%左右的貼現利率,即可獲得資金,相當于借雞生蛋。然后把所得資金投入房地產、高利貸等,只要在到期兌付前得到足額收益覆蓋利息、還上本金,也就瞞天過海、悶聲發財。
但如果投資失敗,資金鏈斷裂,信用證本金逾期,就東窗事發、當事人鋃鐺入獄了。
一旦銀行內部風控不到位,遇上這種情況,最終只能由銀行來“買單”,依靠信用證的保證金、處置抵押物或者貿易貨物來彌補損失。
白哲表示,針對信用證的相關風險,銀行應加強對客戶資信和貿易背景的審查,加強合同和流程管理,確保手續完備與合規;銀行對信用證業務的各個環節應明確職責,落實審查責任。
但是,一位城商行國際業務部負責人對記者表示,識別這類風險仍有難度。但近年來,隨著對銀行業的監管力度加大,這類非法行為已經逐漸減少,未來依靠大數據風控,以及統一信息平臺搭建,能夠更好地防范此類風險。
來源:上海證券報 金嘉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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