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人民政府官網 2020-02-23 15:09:30
2月5日,德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企業發展保持經濟健康運行的若干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支持企業積極應對疫情影響,推動經濟社會平穩健康發展,經市委、市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強化金融支持
1.加大信貸支持力度。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行業企業,要靈活運用無還本續貸、應急轉貸等措施,支持相關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穩定授信,銀行機構要對其到期貸款予以展期或續貸。對受疫情影響、授信到期還款確有困難的中小微企業,銀行機構和地方金融組織要通過適當降低利率、減免逾期利息、調整還款期限和方式,幫助企業渡過難關,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2020年,市內各銀行機構對小微企業貸款余額和新增貸款規模不得低于去年同期水平。(德州銀保監分局、市人行、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分工負責)
2.降低信貸融資成本。銀行機構要壓降成本費率,通過實行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內部資金轉移定價優惠、減免手續費等方式,確保小微企業融資成本同比下降,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綜合融資成本低于去年同期0.5個百分點。銀行機構要優化業務流程,開辟服務綠色通道,加大線上業務辦理力度,簡化授信申請材料,壓縮授信審批時間,及時為企業提供優質快捷高效的金融服務。(德州銀保監分局、市人行、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分工負責)
3.降低企業擔保費率。市融資擔保有限公司對在疫情期間辦理的,符合備案條件的小微企業擔保項目,提供“零費用”政策性擔保支持。各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行業企業,積極與合作金融機構協商給予續保。(德州銀保監分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財政局分工負責,各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落實)
4.加大政府轉貸基金對企業過橋急需的支持。對發展前景好、支撐帶動作用強的大中小企業,市級設立3億元應急轉貸專項資金,支持企業發展。2020年2月底前,采取多種方式,各縣(市、區)政府設立原則上金額不低于5000萬元的應急轉貸基金,幫助企業解決過橋轉貸急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分工負責)。
5.充分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公司的作用。為保障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企業滿負荷生產融資需求,由各商業銀行提供應急貸款,按照單戶一年期最高1000萬元應急信貸授信額度,采取“容缺受理”方式“隨到隨批”,并給予政策性擔保和財政貼息支持,由市融資擔保有限公司按照單戶不超過1000萬元的上限,提供“零費用”政策性擔保支持,企業貸款利息超過3.5%的部分,由市財政給予全額貼息,貼息資金直接撥付至貸款企業。(市財政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分工負責)
二、減輕稅費負擔
6.落實稅收優惠政策。依托山東省電子稅務局、網絡直播平臺、“魯稅通”征納互動平臺等渠道,及時分類推送解讀國家新出臺的專項稅收優惠政策,保持12366納稅服務熱線暢通,確保減稅降費優惠政策落地見效。(市稅務局牽頭)
7.減免相關稅費。因疫情影響遭受重大損失,納稅人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確有困難的,經稅務機關核準,減征或者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市稅務局牽頭)
8.延期繳納稅款。納稅人因疫情影響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有權稅務機關批準,可以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3個月。(市稅務局牽頭)
9.緩繳社會保險費。對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確實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中小企業,按規定經批準后,可緩繳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緩繳期最長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職工可按規定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緩繳期滿后,企業足額補繳緩繳的社會保險費,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嚴格落實將企業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下調至16%的政策。根據部署,繼續執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工傷保險費率的政策。允許參保企業延期辦理或補辦業務。受疫情影響,用人單位逾期辦理職工參保登記、繳費以及退休人員資格核準等業務,經辦機構要及時受理。補辦手續可在疫情解除后三個月內完成。(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市財政局配合)
三、降低運營成本
10.減免中小企業房租。對承租國有企業經營性房產的中小企業,2020年2—4月份房租免收;對存在資金支付困難的中小企業,可以延期收取租金,具體收取期限由雙方協商確定。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租金,參照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減免,具體由雙方協商解決。(市國資委牽頭,市財政局配合)
11.延長合同履行期限。對已與國有企業簽訂合同的中小企業,確因疫情影響,無法按時履行合同義務的,可以適當延長合同履行期限,具體延長期限由雙方協商后重新確定。國有企業要嚴格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關于清理拖欠中小企業民營企業賬款工作要求,按照合同約定按時足額支付相關款項,不得形成新增逾期拖欠。(市國資委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配合)
12.增設創業孵化基地、園區運營補貼。對在疫情期間為承租的中小企業減免租金的市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示范園區,給予最長3個月的運營補貼,補貼標準為減免租金總額的50%,最高30萬元,所需資金從市級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中列支。省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示范園區運營補貼政策按省規定執行。(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市財政局、市科技局配合)
13.加大創業擔保貸款扶持力度。加大對生產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群眾生活保障物資的小微企業和創業者創業擔保貸款扶持力度。創辦企業及各類合伙創業或組織起來共同創業,且合伙人、組織成員均符合借款人條件的,按照每個創業企業借款人最多不超過(含)3名合伙人,每人最高不超過15萬元,可申請不超過45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小微企業可申請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并按規定給予貼息支持。(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市財政局、市科技局配合)
14.緩解企業用能成本壓力。對中小企業生產經營所需的用電、用氣、用水等,實行“欠費不停供”措施;疫情結束后3個月內,由企業補繳緩繳的各項費用。(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城管局配合)
15.暢通企業物流運輸“綠色通道”。在嚴格落實消毒消殺、檢驗檢疫等防護措施前提下,實行復產復工企業物流車輛通行證制度,對涉及跨省、跨市原材料供應、物流運輸等問題,由市疫情處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協調相關省、市放行,鼓勵物流企業采取省界甩掛運輸方式開展物流運輸,確保企業原料運得進、產品輸得出。(市交通運輸局、市應急局牽頭,市公安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發展改革委配合)
16.加大企業技術改造投資補助力度。企業為擴大防疫應急物資生產,疫情期間進行技改投資,按照設備投資額的20%補貼,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市財政局配合)
17.助力企業穩定進出口業務。提前兌付2020年度市級外經貿專項資金,重點用于支持企業開拓國際市場、投保出口信用保險、擴大重點產品進出口。對已付費報名參加境外展會,因疫情影響而不能參展的,仍按原標準補助。(市商務局牽頭,市財政局配合)
四、穩定職工隊伍
18.支持企業不裁員少裁員。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返還標準按6個月的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將失業保險金標準上調至最低工資標準的90%。(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市財政局配合)
19.穩定企業勞動關系。對受疫情影響堅持不裁員且正常發放工資的中小企業,其正在享受的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到期后,可階段性延長至2020年6月30日。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與職工集體協商,采取協商薪酬、調整工時、輪崗輪休、在崗培訓等措施,保留勞動關系。(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市財政局配合)
20.重點支持面向中小企業的公共就業服務。暢通用工信息供需對接機制,通過線上招聘、遠程面試等方式緩解企業用工難。對各類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和民辦職業中介機構,介紹技能型人才和職業院校、技工院校、高校畢業生到本市中小企業就業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經審核確認后,可給予每人每年120元的職業介紹補貼。(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
21.優化補貼辦理流程。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受理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的中小企業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和在職培訓補貼的申請,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優先予以批準。(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
五、優化政務服務
22.對新辦企業、新開工重點項目頒發“綠色通行證”。由“項目管家”全程免費代辦幫辦,簡化審批程序,加大項目落地保障力度。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開辟審批綠色通道,只要具備生產條件、符合相關要求、產品質量檢驗檢測合格,即時容缺發放生產許可證。(市審批服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衛生健康委分工負責)
23.全面推行政務服務“網上辦、預約辦”。完善政務服務平臺功能,優化簡化網上服務流程,提升線下預約服務能力,做到“人員不聚集、審批不斷檔、服務不降質”。(市審批服務局牽頭)
六、統籌推進發展
24.加大經濟運行調度。抓好經濟運行監測分析,深入了解重點行業、領域、企業運行情況,在嚴格疫情防控前提下,組織好企業復工復產。加強煤電油氣運保障。抓好分析研判,協調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確保經濟保持平穩健康發展。(市發展改革委牽頭)
25.推進項目建設。圍繞推進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加強省市重大項目、新舊動能轉換優選項目、重點城建項目、重點工業技改項目儲備開工建設。抓好專項債券項目儲備和建設。努力破解土地、能耗、資金等要素制約,及時解決項目建設中遇到的問題,促進有效投資,加快項目建設進度。(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分工負責)
26.關心群眾生活。加強關系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各類物資產品生產,暢通流通渠道,強化食品、藥品、日用品質量安全市場監管,穩定市場價格,切實保障有效供應。(市市場監管局牽頭)
本政策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個月。期間,中央、省出臺相關政策,嚴格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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