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工商業聯合會官網 2020-02-25 09:54:42
2月12日,大邑縣人民政府印發了《大邑縣有效應對疫情穩定經濟運行的十二條政策措施》。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切實緩解企業生產經營困難,實現防疫情、穩增長、穩就業、保供給,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第一條加強防疫和生活必需品保供。協助防疫和生活必需品生產重點企業,加強個人防護,做好防疫檢測,對原輔材料、生產設備等應急物資開辟物流“綠色通道”,將重要防疫物資、應急性生產生活物資、醫療廢棄物處理收運等,納入應急運輸保障范圍。對縣上確定的參與生活物資保供重點企業,每家按物流費、員工防護費分別給予40%、合計不超過10萬元的補貼。對參與保供、疏通農產品等供需的國資管理農貿市場,2020年2、3月份減半征收經營戶的入場交易服務費(交易傭金),其他市場主體經營的農貿市場,鼓勵業主與承租方共度時艱,協商減免租金和物業費。(牽頭單位:縣經科信局、縣商投局,責任單位:縣發改局、縣市場監管局、縣交通運輸局、縣公安局、縣財政局)
第二條支持企業加強防疫體系建設。建立復工備案制度,分類確定復工條件標準,建立復工駐點指導督查制度。支持企業依據防疫物資儲備水平和防疫能力全部或部分復工復產,對防控工作開展扎實有效、安全復工復產、具有示范作用重點企業的防疫體系建設投入給予30%、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補助。(牽頭單位:縣衛健局,責任單位:縣經科信局、縣住建局、縣農業農村局、縣商投局、縣財政局、各產業功能區管委會)
第三條降低企業用水用能負擔。鼓勵水、電、氣、網絡等經營企業對困難企業緩收相關費用,批發業、零售業、餐飲業、住宿業單位2020年2、3月份用氣價格,按現行政策的90%結算。2020年2、3月份工業用水和經營服務業用水價格按現行價格的80%結算,即工業用水價格下調0.34元/立方米、經營服務業用水下調0.4元/立方米。協調工業供氣企業降低供氣價格。(牽頭單位:縣經科信局、縣水務局,責任單位:縣發改局、城鄉投資運營集團、國網供電大邑分公司、瑞云水務公司)
第四條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全面落實國家、省、成都市向中小微企業發放低成本貸款和貼息政策,對暫時陷入困難但前景較好的中小微企業,由縣屬國有融資擔保公司擔保的,減半收取融資擔保費。銀行機構采用延長還款期限、減免逾期利息、無還本續貸、信貸重組等方式增加貸款投放,中小微企業存量貸款疫情防控期間到期辦理續貸或展期,利率按原合同利率下浮10%,新增貸款利率原則上按基準利率下浮10%,銀行機構不抽貸、斷貸、壓貸,確保普惠型小微企業綜合融資成本同比下降0.5個百分點以上。(牽頭單位:縣國資金融局,責任單位:人民銀行大邑支行、省銀保監大邑監管組)
第五條加強企業流動資金支持。充分用好“壯大貸”資金池,對確受疫情影響的中小微企業,依據生產訂單、穩崗就業、技改投入等方面,給予企業流動資金貸款支持,利率按不高于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上浮由原不超過30%降為不超過20%執行,緩解企業流動資金困難,助推企業生產經營發展。(牽頭單位:縣國資金融局,責任單位:縣經科信局、縣農業農村局、縣商投局)
第六條給予企業財稅專項支持。受疫情影響,對納稅人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經稅務機關核準,依法予以緩征、減征或者免征。“定期定額”征收的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受疫情影響的,可提請合理調整定額。(牽頭單位:縣稅務局,責任單位:縣財政局)
第七條加大援企穩崗力度。實行失業保險金穩崗返還,對不裁員、少裁員的參保企業,按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予以返還。對其中暫時困難但有望恢復的參保企業,返還標準按6個月的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對中小企業吸納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以及因疫情無法返崗的農民工就業且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納就業補助。疫情期間,對醫療防疫物資生產企業擴產能,每增加一名員工并穩定就業的,按2000元/人標準給予補助。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向重點工業企業輸送勞動者,員工穩定就業并連續參加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的,按1000元/人標準發放補助。(牽頭單位:縣人社局,責任單位:縣發改局、縣經科信局、縣財政局、縣商投局、縣農業農村局、縣住建局、縣市場監管局、各產業功能區管委會)
第八條開展技能提升培訓。對組織職工參加職業培訓的企業,按照崗前培訓500元/人、提升培訓3000-6000元/人的標準給予補助。其中,中小企業在停工期間組織職工參加各類線上職業培訓的,納入相關專項資金補貼企業職工培訓范圍,按實際培訓費用給予全額補貼。(牽頭單位:縣人社局,責任單位:縣財政局、縣經科信局、縣商投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文體旅局、各產業功能區管委會)
第九條保障重點項目開工復工。引導省、市重點項目和“三重工作”確定的項目盡快有序開工、復工,對增加防疫投入、達到防疫條件、安全開工(復工)的項目給予防疫體系建設投入的30%、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防疫資金補貼。(牽頭單位:縣發改局、縣衛健局,責任單位:縣經科信局、縣財政局、縣商投局、縣農業農村局、各產業功能區管委會)
第十條減免中小企業租金。對承租縣屬國有公司經營性物業的非國有中小企業(個體工商戶),2月租金全免,3月、4月租金減半。其他市場主體建設運營的物業,鼓勵業主減免緩企業租金,對減免企業租金的業主給予相應地方經濟貢獻額度內、不高于租金減免額度的資金補貼。(牽頭單位:縣國資金融局,責任單位:縣財政局、縣經科信局、縣稅務局、各產業功能區管委會)
第十一條大力發展新經濟新模式。加快推進5G、大數據等產業發展,鼓勵企業發展電子商務、點餐購物等線上消費業態,滿足多樣化消費需求。支持線上線下聯動,引導房地產企業采取網上預約、VR看房等方式拓展線上交易,推廣商超、餐館、農貿市場“無接觸配送”等全新服務方式。(牽頭單位:縣經科信局、縣商投局,責任單位:縣住建局、各產業功能區管委會)
第十二條優化提升企業服務水平。大力推廣“網上辦”“預約辦”,為疫情防控期間申請辦理項目審批、企業注冊、稅收征繳等行政審批事項的企業,提供便捷高效服務通道;對用工100人以上復工企業和重大項目安排防疫指導專員,駐場辦公。強化法律服務,鼓勵律師事務所等專業機構為受到疫情影響的中小微企業提供法律咨詢、法律援助等專業服務。(牽頭單位:縣行政審批局,責任單位:縣司法局、各產業功能區管委會)
本政策措施適用對象為在我縣注冊、納稅并納入我縣統計的市場主體。
本政策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大邑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撤銷。中央、省、市出臺的政策措施,遵照執行。具體實施細則和流程,由各牽頭單位負責制定和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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