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0-04-29 22:56:28
每經記者|劉海軍 每經編輯|吳永久
今日,證監會公布了對多家首發企業的處罰:其中有12家企業被出具了警示函的監管措施,有一家企業——江西綠巨人更是被出具3年不得IPO的監管措施,其保薦機構為萬聯證券。
上周五,證監會公布了對84家首發企業現場檢查情況,證監會提到,問題和情節最嚴重的一家被移送稽查調查處理,并被采取36個月內不受理該企業股票發行申請的監管措施,而今日證監會官網披露的公告,將江西綠巨人3年不得IPO的信息證實了。
今日,證監會官網公布了對12家首發企業采取出具警示函監管措施的決定。
此12家企業分別是:廈門雅迅網絡股份有限公司、新中冠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川菊樂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揚州日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力制藥股份有限公司、海諾爾環保產業股份有限公司、江蘇長齡液壓股份有限公司、江蘇劍牌農化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揚子地板股份有限公司、廣東華冠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廣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東粵海飼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到,上述12家企業主要涉及的問題包括:高管通過員工借款或供應商付款方式間接占用發行人資金,未披露與第三方進行資金拆借,大量紙質應收票據取得與背書存在異常,部分客戶銷售回款資金來源于發行人或其關聯方,大量使用代管的客戶銀行卡進行結算,提前確認收入,金融資產減值準備計提不充分等等。
具體來看,比如廣東粵海飼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在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過程中,存在大量使用代管的客戶銀行卡進行結算、應收賬款壞賬準備計提不準確、銀行存款余額披露不準確、非流動資產—上市費用核算不準確等問題。廣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在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過程中,存在部分金融資產減值準備計提不充分、個別違約債券會計核算前后不一致等問題。安徽揚子地板股份有限公司在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過程中,存在提前確認工程收入、經銷模式收入內部控制制度未得到有效執行、運輸費用跨期確認、采購環節內部控制存在缺陷等問題。
今日證監會除了披露上述12家被出具警示函的企業信息之外,還披露了《關于對江西綠巨人生態環境股份有限公司采取36個月內不受理股票發行申請的監管措施的決定書》。
證監會稱,經查發現該公司在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過程中,存在如下問題:2016-2018年大量更改銀行流水對手方名稱、摘要、明細賬記錄;未完整披露關聯方及其貸款走賬、資金拆借等資金往來情況;會計基礎及內部控制存在缺陷,如:材料采購驗收單、領料單缺失,勞務采購未能提供勞務費用明細,未登記銀行存款日記賬和現金日記賬等。按照《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證監會決定對公司采取36個月內不受理股票發行申請的監管措施。
資料顯示,綠巨人生態主營園林綠化工程設計、施工、養護;苗木、花卉盆景種植及銷售。公司在去年5月完成了上市輔導工作,保薦機構為萬聯證券,在去年6月24日,綠巨人發布了關于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申報稿2019年6月12日報送)。目前,綠巨人已經撤回了申請終止審查。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到, 在上周五,證監會披露了2019年6月以來對86家首發企業開展現場檢查的情況:截至目前已完成84家首發企業的現場檢查工作,其中30家已撤回申請終止審查。
其中,證監會重點提到了對1家企業移送稽查調查處理,采取36個月內不受理該企業股票發行申請的監管措施。就在市場紛紛議論此公司為哪家時,今日證監會官網的披露將江西綠巨人3年不得IPO的信息坐實了。
除了上述12家被出具警示函的公司和綠巨人外,48家企業被采取審核重點關注、督促整改會計處理及內控問題等措施。證監會還對其他23家申請撤回企業作出了終止審查處理。這類企業普遍存在內控制度有效性不足,會計基礎工作不規范等問題,若后續再次申報仍將重點關注其整改措施落實情況。
“下一步,為提高檢查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證監會在開展全面檢查同時,將針對審核中的問題采取專項檢查方式,提升監管效能,對首發企業進行分類監管、精準監管。同時將以貫徹實施新證券法為契機,進一步強化信息披露要求,嚴格落實發行人信息披露第一責任,壓實中介機構法律責任,堅持服務實體經濟和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根本方向,推動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證監會指出。
封面圖來自:攝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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