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0-05-26 19:39:26
每經編輯|周宇翔
據濟南中院微信公眾號,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5月25日發布懸賞公告,全文如下:
本院在執行申請執行人張秋霞與被執行人山東富達裝飾工程有限公司、于明杰、吳華萍、楊德強、泰安開發區普瑞德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糾紛一案中,被執行人山東富達裝飾工程有限公司、于明杰、吳華萍、楊德強、泰安開發區普瑞德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現申請執行人張秋霞提出懸賞執行申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特發布懸賞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山東富達裝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濟南市歷下區環山路71號。
法定代表人:于明杰,董事長。
被執行人:于明杰,男,1965年2月28日出生,漢族,住濟南市歷下區和平路新村301號,居民身份證號碼為370102196502282538。
被執行人:吳華萍,女,1974年8月2日出生,漢族,住濟南市歷下區環山小區東區二區富華園1號樓3單元501號,居民身份證號碼為370632197408026423。
被執行人:楊德強,男,1968年7月12日出生,漢族,住濟南市歷下區中聯花園16號樓3單元401號,居民身份證號碼為370629196807126015。
被執行人:泰安開發區普瑞德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泰安市高新區中天門大街1366號。法定代表人:王光水,董事長。執行案號:(2020)魯01執恢11號。
執行依據: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2017)魯01民初831號民事判決書。
執行標的:本金4500萬元及利息、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等。其中,被執行人吳華萍在388萬元、被執行人楊德強在300萬元、被執行人泰安開發區普瑞德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在3000萬元范圍內對本案執行標的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懸賞金額:舉報人向本院提供被執行人可供執行的財產信息(已發現的被執行人未處分財產不屬于懸賞范圍)屬實并執行到位的,按照舉報財產執行到位金額的20%予以獎勵。
懸賞期限:案件執行完畢之前。
本院將對舉報人身份及舉報線索的有關情況予以保密。
舉報聯系電話:0531-89256617、89256651。
執行法院: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封面圖片來源:攝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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