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0-05-29 18:24:13
每經記者 冷輝 每經編輯 文多
支行行長明知收到的詢證函中有虛假的地方,但為了幫上市公司應付審計,并多拉存款,這位支行行長竟蓋章“放行”虛假詢證函。齊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齊商銀行)一家支行的行長寇某因上述行為,已構成違規出具金融票證罪,如今被判刑。
日前,中國裁判文書網上公布的山東省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刑事裁定書披露了這起案件的一些細節。
裁定書顯示,2015年1月,被告人寇某在擔任齊商銀行桓臺支行行長期間,應李某1(已判決)的要求,指使時任齊商銀行桓臺支行辦公室主任的成某違反相關規定,向會計師事務所出具與客觀事實不符的、內容虛假的銀行詢證函,涉案金額共計8.6億元。
事件源于2015年1月份,時任東岳集團結算中心主任的李濱,因東岳集團存在財務問題難以通過年底審計,安排下屬等人填寫了山東東岳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岳高分子)和山東東岳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岳化工)的銀行詢證函,其中關于資金使用方為齊商銀行的三筆委托貸款,是虛假的詢證函。
銀行詢證函證實,會計師事務所分別就東岳化工、東岳高分子相關資金,向齊商銀行桓臺支行進行詢證,內容為東岳化工委托貸款項下本金4.18億元,資金使用方齊商銀行;東岳高分子委托貸款項下資金使用方齊商銀行三筆,本金共4.42億元。齊商銀行桓臺支行分別在兩份詢證函“信息證明無誤”處加蓋印章。
實際上,被告人寇某發現了銀行詢證函詢證的是東岳化工和東岳高分子在齊商銀行的存款、委托理財資金等,這兩份詢證函都有虛假的地方。但是“經過四五天的思想斗爭之后”,其最終還是安排成某在詢證函上蓋章并郵寄給了發件人。其出具兩份虛假詢證函的目的,只是應李某1的請求,幫東岳集團的李濱應付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通過幫東岳集團這個忙,也可以要求對方在齊商銀行多存款,完成其業績。
最終事情敗露,一審法院認為,被告人寇某、成某違反規定,為他人出具與客觀事實不符的金融票證,涉案金額8.6億元,情節嚴重,其行為均構成違規出具金融票證罪。被告人寇某、成某系共同犯罪,其中被告人寇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成某起次要作用,系從犯,依法對其免予刑事處罰。被告人寇某有自首情節,可對其從輕處罰。據此,依照刑法相關條款,以違規出具金融票證罪判處被告人寇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對被告人成某免予刑事處罰。本案二審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官網資料顯示,齊商銀行的前身是淄博市商業銀行,是全國第四批由城市信用社組建的地方性股份制商業銀行,成立于1997年8月,總部位于山東省淄博市。2009年2月,經批準更名為“齊商銀行”,轄屬淄博支行以及西安、濱州、東營、濰坊、濟寧、威海、濟南、臨沂等8家分行,控股發起設立了1家村鎮銀行。啟信寶數據顯示,齊商銀行現有注冊資本金38.88億元。
2019年度報告顯示,截至報告期末,齊商銀行集團口徑資產總額1318.51億元,較2018年末增長18.31%;集團口徑貸款總額813.88億元,較年初增長28.75%。
盈利方面,2019年齊商銀行集團口徑實現稅前利潤7.88億元,同比增長14.05%;集團口徑實現歸母凈利潤5.94億元,同比增長11.80%。
齊商銀行2019年經營情況。圖片來源:齊商銀行2019年年報摘要截圖
封面圖片來源:攝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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