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0-06-27 21:12:01
每經編輯|王曉波
據12309中國檢察網,重慶糧食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簡稱重糧集團)原黨委書記、董事長王銀峰受賄案起訴書于近日披露。
起訴書顯示,2001年至2018年的18年間,王銀峰利用其擔任重慶市九龍坡區副區長;江津區區委書記、區長;重糧集團黨委書記及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接受柯某某、李某某、傅某某、郭某某等12人的請托,在房地產項目開發、土地手續辦理、項目規劃評審、政策優惠、企業投資、工程招投標、工程承攬及人事調整等事項上提供了幫助。
為此,王銀峰先后收受上述人員所送的財物人民幣1176.7535萬元、美金1.4萬元,折合共計1185.33003萬元。

起訴書公布的受賄細節如下:
1.2002年,被告人王銀峰利用其擔任重慶市九龍坡區副區長分管城建工作的職務便利,接受房地產開發商傅某某的請托,為其投資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在拆遷、配套費減免、土地出讓金返還等方面提供了幫助。為此,王銀峰于2008年3月通過關系人歷某某的賬戶收受傅某某所送的感謝費200萬元。
2.2007年,被告人王銀峰利用其擔任重慶市江津區區長的職務便利,接受重慶**集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郭某某的請托,為其集團在江津雙福新區的學院建設項目提供了幫助。為此,王銀峰于2009年11月收受郭某某所送的存有100萬元的銀行卡一張。
3.2008年至2011年,被告人王銀峰利用其擔任重慶市江津區區委書記的職務便利,接受****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常某某的請托,為該公司投資開發的“江津***健康生態主題公園”項目在建設規劃、土地價格、征地拆遷、手續辦理等方面提供了幫助。為此,王銀峰于2012年8月收受常某某所送的禮品寶石四顆(價值77.7535萬元)。
4.2008年,被告人王銀峰利用其擔任重慶市江津區區委書記的職務便利,接受重慶**農業發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方某某的請托,承諾關照其在江津區**街道開發建設的******項目。為此,王銀峰于2009年初在其辦公室收受方某某所送的現金10萬元。
5.2009年底,被告人王銀峰利用其擔任江津區區委書記、區長的職務便利,接受重慶**地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團)董事長柯某某的請托,為**集團在項目開發、手續辦理、政策優惠等方面提供了幫助。為此,王銀峰于2011年6月、8月通過重慶**農業科技開發有限公司總經理吳某某與柯某某采取簽訂虛假新產品研發合同的方式收受柯某某所送的感謝費共計400萬元。此外,王銀峰還于2014年9月決定**集團下屬公司重慶*****有限公司以委托貸款方式借款3億元給**集團關聯公司,幫助柯某某解決資金困難。
6.2013年,被告人王銀峰利用其擔任重糧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的職務便利,接受重慶*****有限責任公司副董事長胡某某的請托,為其職務調整提供了幫助。為此,王銀峰于2014年3月、2014年7月、2015年5月先后三次在境外收受胡某某所送的美金共計1.4萬元(折合人民幣85765.3元)。
7.2014年5月,被告人王銀峰利用其擔任重糧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的職務便利,接受重慶**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某的請托,承諾在重糧集團以后的工程發包中關照**集團,并收受其所送的現金6萬元。
8.2014年,被告人王銀峰利用其擔任重糧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的職務便利,接受青島**投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某的請托,為該公司在與重糧集團下屬企業重慶**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項目合作上謀取了利益。為此,王銀峰于2015年底收受李某某以免除其弟弟王某甲債務的形式所送的感謝費300萬元。
9.2014年,被告人王銀峰利用其擔任重糧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的職務便利,接受中鐵**局***指揮部總經理呂某某的請托,在**公司的房地產項目發包中,為中鐵**局集團有限公司承接*****項目提供了幫助。為此,王銀峰于2015年4月通過關系人來某某及其哥哥王某乙收受呂某某所送的現金30萬元。
10.2015年,被告人王銀峰利用其擔任重糧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的職務便利,接受河南同鄉張某某的請托,為其承接重糧集團子公司重慶市***管理有限公司的*****供應中心項目提供了幫助。為此,王銀峰于2015年6月收受張某某所送的現金30萬元。
11.2016年至2017年,被告人王銀峰利用其擔任重糧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的職務便利,接受工程承包商陳某某的請托,為其承接重糧集團下屬子公司重慶******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的******采購及****工程等項目提供了幫助。為此,王銀峰于2016年6月以借款的方式通過朋友黃某某收受陳某某所送的現金20萬元。
12.2018年下半年,被告人王銀峰利用其擔任重糧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的職務便利,接受酒店經營商田某某的請托,承諾在**公司的酒店資產處理上給予關照,并收受其所送的現金3萬元。
官方簡歷顯示,王銀峰,男,漢族,1962年8月出生,河南尉氏人,研究生學歷,理學博士, 1983年8月參加工作,1996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00年之前一直在河南任職,2000年12月赴重慶任職。
2018年12月29日,重慶市紀委監委通報:重慶糧食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王銀峰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重慶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19年7月8日,王銀峰被開除黨籍和公職。當時的通報中稱,王銀峰理想信念喪失,政治上蛻化變質,大搞政治攀附,熱衷于閱看、私藏有嚴重政治問題的書刊、文章,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嚴重破壞任職企業政治生態;罔顧中央三令五申,借公務差旅之機旅游,公款購買高檔酒水,長期違規收受禮金;違背組織原則,跑官買官,利用職權在職務調整中為下屬提供幫助并收受財物;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國有資產重大損失;生活上腐化墮落;經濟上貪婪成性,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為私營企業主謀取利益,大肆進行權錢交易。
王銀峰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市委批準,決定給予王銀峰開除黨籍處分;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2019年8月,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五分院依法向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目前,官方未披露王銀峰獲刑情況。
附王銀峰簡歷:
王銀峰,男,漢族,1962年8月出生,河南尉氏人,研究生學歷,理學博士, 1983年8月參加工作,1996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79.09—1983.08陜西師范大學地理系本科學習
1983.08—1986.08河南省科學院地理研究所工作
1986.08—1989.02北京大學城市與環境科學系攻讀碩士研究生
1989.02—1993.05河南省科學院地理研究所副研究員
1993.05—1995.11河南省鄭州市政府調研室副主任
1995.11—1999.07河南省鄭州市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1999.07—2000.03河南省鄭州市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主持工作)
2000.03—2000.12河南省鄭州市委政策研究室主任
2000.12—2006.04重慶市九龍坡區政府黨組成員、副區長
2006.04—2006.12重慶市政府副秘書長、辦公廳黨組成員
2006.12—2007.02重慶市江津區委副書記
2007.02—2008.04重慶市江津區委副書記、區政府區長
2008.04—2011.04重慶市江津區委書記
2011.04—2013.08重慶市政府副秘書長、辦公廳黨組成員
2013.08—重慶市糧食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
封面圖片來源:攝圖網(圖文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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